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总的来看,这几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
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治理进程明显加快。我国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厂煤耗达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新车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对重点企业主要排污行为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比2013年下降超过30%。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6%,大江大河干流水质整体稳步改善。
绿色发展初见成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13个省份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积极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中,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的约束力,推动各地区科学定位发展格局。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健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资源能源效率不断提升。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稳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森林覆盖率由本世纪初的16.6%上升到21.7%。全国共建成275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9%。16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成为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示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1.9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谋划了清晰的顶层设计。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福建、江西、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综合平台作用,开展重大制度创新试验。开展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问责1万余人,既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又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改革试点,形成职责明确、追责严格的责任制度链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推动企业环境保护由被动变主动。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简政放权。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完成制修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5年来,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42个市(州、县),4家大型企业;各省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64个市县政府,对25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环境司法保障得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2016年全国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增长37%。
全民行动更加自觉。依托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等表彰与评选,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累计受理群众举报近7.3万余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环保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依法治污的主体意识正在形成。
为全球环境治理做出重大贡献。在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道路的理解和认同。2016年,在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全面介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与成效。联合国副秘书长、环境署执行主任索尔海姆表示,中国环境治理展示了非凡的勇气和定力,一些行动对全球环境治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