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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视角下的家庭结构和代际居住模式

——以上海、浙江、福建的调查为例

核心提示: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正在发生显著变化。本文从社会转型出发构建的研究框架将影响因素归纳为思想观念和生命历程,思想观念的传统性和现代性相互制衡,形成了传统与现代交织的代际居住模式。总体来说,家庭结构和代际居住模式的变迁使得家庭功能减少,家庭养老正因此面临着危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历了快速的社会转型,社会由传统向现代、从农业向工业、从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向多元变迁和发展。社会转型本身就意味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由此也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心理结构等的深刻变化。家庭的规模、结构和居住方式随之发生转变,可能会削弱传统的抚育、赡养等家庭功能。

学者们多利用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研究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研究表明,我国家庭户规模正显著缩小,1990年之前是由于生育子女数量的下降,1990年之后则更多由于迁移流动及生活方式变化使得主干家庭变少。[1]近十年的数据表明,核心家庭是家庭形式的主导,但比例下降;夫妇家庭、隔代家庭比例增幅较大;单人户比例显著上升;直系家庭比例相对稳定,略有增加;主干家庭比例下降,联合家庭近于消失。[2-4]老年人与子女同住仍然是主要的居住模式,但这一比例正在下降,较年轻和健康的老年人倾向单独居住,“空巢”家庭老年人比例越来越大。[1][5]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06年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与配偶同住的比例最高,与子女同住不足一半;农村老年人则大多数与子女同住,但三代家庭比例明显下降。居住模式的变动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有关系,独生子女婚配成为其父母家庭结构空巢化的主要影响因素,[2]双独夫妇婚后更倾向于与父母分开居住。[3]人口流动迁移是家庭结构变动另一个重要因素,人口流迁使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出现“缺损”,增大了单人户、空巢家庭、隔代家庭比例。[4]

尽管以上研究已经分析了我国家庭结构和代际居住模式的变动及影响因素,但都没能针对“传统—现代的转型”对家庭结构和居住安排的影响进行分析。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当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时候,生产方式转变促成了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人们的思维、行为方式等都相应发生转变,更新了思想观念,新观念又进一步促使了社会结构和行为方式的调整和变更。社会转型中的思想观念变迁将对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造成怎样的影响?中国家庭结构和代际居住安排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动?

本文的数据来自华人家庭动态调查中对上海、浙江、福建三省/市居民的面访问卷资料。这是个长期追踪调查,2006年和2011年调查均是对2004年调查对象的追踪。每一次的调查问卷都保存了关于家庭成员、就业、教育、收支、住宅等大部分问题,但每次又会侧重一个方面增加调查内容。2004年的首次调查采用四阶段分层PPS抽样获得样本,第一层抽取县级单位时,将浙江和福建的县级行政单位按照非农人口比例分成4类,每一类以其人口比例分配样本数;上海的区/县级行政单位则按照非农人口比例分成2类,仍然以其人口比例分配样本数。第二阶段在已经抽取的区、县中,随机抽取出3个乡/镇/街道,接着从抽取的乡/镇/街道中抽出3个居委会或村委会。最后从每一居委会或村委会中随机抽出12个家庭户,并按照预定的随机表在家庭户中抽出受访者。该调查在2004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别回收有效问卷4684份、4370份和3871份。下文的图表或模型中都标注了数据的年份,没有标注的部分一律使用2011年的调查数据。

一、社会转型的影响框架

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传统农业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八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思想观念变化不同于西方国家,存在内生性和外源性的双面特征。一方面,我国是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传统文化的国家,家族观念、孝道文化等都作为优良传统而被代代相传,成为道德规范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受到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个人主义思潮引发了对父权的抗争和对独立、自由的追求。由此,社会转型过程中思想观念的传统性和现代性互相制衡,形成了传统与现代交织的代际居住模式。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代际居住安排呈现出多样化格局,我们把这些因素归结为观念(传统性和现代性)和生命历程(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需求)。

图1 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的影响因素

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对社会规范的集体认识,包括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观念是无形的,却与有形的法制一样,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存在影响和控制作用。影响居住模式的思想观念实际是与此相关的社会体制和社会文化在居住上的反映。在中国当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思想观念被分为从历史沿传下来的传统观念和现代化影响下新近产生的现代观念。就居住模式来说,传统性使之保持传统的居住模式,我国传统家庭依托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宗族法制,妇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生产经营以家庭为单位,就形成了多代同堂、父母从子居的复合大家庭的居住模式;相反,现代性使居住模式发生变迁,子女数量减少,子代逐渐独立于父代从事社会化的工作,而不需要依赖宗族的社会关系和资源,女性的文化水平和劳动参与均显著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角色也逐渐与男性接近,现代性使得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模式发生转变。

居住模式与父母子女的生命历程也息息相关,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的过程,包含了家庭组织者的人口变动内容,从结婚、生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直到衰老和死亡。伴随着家庭和其成员的生命周期循环,父母与子女的居住模式也发生变动,以各自的需求为变动的推动力,表现出不同于西方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特征。在父母与子女的生命历程中,有三个阶段促使父母与成年子女生活居住在一起。第一,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长直至子女成年,中国的子女成年后并不会马上离家,如果仍未婚或收入还不能维持自身独立,此时的成年子女仍然会留在父母家中与父母共同居住;第二,成年子女一旦结婚,大多数离开父母生活,并自己生儿育女,较年轻父母帮助照顾孙辈已经是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重要原因;第三,当父母年纪渐长,到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成年子女为便于照顾父母而与父母共同居住。前两者是基于子女的需求,第三者是基于父母的需求。在社会转型期,传统复合大家庭分解为核心小家庭,但核心小家庭之间并不完全独立,仍然基于亲情而在不同生命阶段存在交叉以满足各自需求。

二、家庭结构的变迁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大家庭和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联合是典型的家庭结构特征。一切经济生产都以家庭和亲属关系为核心,使得大家庭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利益最大化”的存在形式。尽管中国传统存在强烈的亲属文化,但这样的文化属性正在发生变化。

(一)家庭规模的变动

社会转型期的特点使得中国家庭出现以下变化趋势:一方面,现代化是人口转变最重要的催化剂,父母生育子女数量变少使得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关系变得简单。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例,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其子女没有叔姑舅姨,连襟、妯娌等关系也统统消失了。另一方面,家庭成员数量的减少也使得家庭结构单一化、脆弱化。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例,一旦子女成年离家,完整的核心家庭就迅速瓦解成缺损的空巢家庭。

历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正经历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的趋势。1953年新中国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每户4.33人;1964年我国经历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平均家庭户规模增长到每户4.43人;1982年我国开始独生子女政策,人们生育子女数显著下降,平均家庭户规模下降到每户4.41人;除了生育率下降的影响因素之外,我国经济增长较快,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大规模农民工涌入东南沿海地区务工,人口快速的城镇化,这些都使得农村的多代家庭解体为单人家庭或核心家庭,使得家庭规模持续下降,1990年平均家庭户规模下降到每户3.96人,2000年下降到每户3.44人,2010年下降到每户3.10人。[6]

从正面来说,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转变后,大家庭的权威被打破,有利于家庭成员个性化的发展。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依赖性增强,成员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家庭凝聚力增强。同时,社会分工进一步精细化,可以弥补转型中的家庭功能削弱,抚育儿童、赡养老人等家庭责任可以部分转移给专门化的社会机构完成。但从负面来说,正是由于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的单一和家庭成员角色的专一,使得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弱,一旦某一个家庭成员遇到失业、疾病、事故等突发风险就可能使得整个家庭瘫痪。

(二)家庭结构的变动

家庭结构在社会转型期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将家庭结构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单人家庭、残缺家庭等①。[3]

1.核心家庭依然是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

在传统社会,核心家庭是最大的家庭类型,但它并非居于主导地位;直系家庭虽居第二位,其所容纳的人口却处于首位;复合家庭位居第三。调查结果显示,核心家庭模式依然是家庭结构中最普遍的,约六成家庭户属于核心家庭,但核心家庭比例出现下降趋势。这一趋势在全国层面的历次普查结果中也能反映出来(见表1)。

表1 我国家庭结构变动(%)

资料来源: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1):96—108;王跃生.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分析——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J].中国社会科学,2013(12):60-77;调查数据的家庭结构是根据作者根据该文的分类方式计算所得。

除了现代化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会引发家庭结构的改变之外,生育水平的下降也是家庭结构改变的重要原因。过去我们常常认为现代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特点就是家庭小型化和核心化,但观察的结果往往是核心家庭比例下降而直系家庭比例提升。需要注意的是,在生育子女较多的时候,父母将一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留在身边形成直系家庭,而其他成年子女结婚后则离家形成核心家庭。因此,生育子女数量越多,能观察的核心家庭也会越多。随着独生子女比例的提升,父母和一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形成直系家庭,却没有其他子女可离家和结婚从而再产生出新的核心家庭。[1]这是家庭核心化不能被观测的原因。

2.直系家庭比例提升

在社会转型推动的家庭结构单一化过程中,直系家庭比例不但没有进一步缩小,反而不断提升。从本调查的结果来看,直系家庭的比例正在提升,由2004年的29.63%增长到2011年的36.68%,其中三、四代直系家庭的比例稳定增长。直系家庭比例的增长说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还是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中国养老模式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导。

3.单人家庭比例提升

调查数据和全国普查数据均显示,单人家庭的比例在上升。晚婚和离婚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单人家庭比例提升的原因,一方面,那些离开父母家去工作从而独立居住者的平均初婚年龄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伴随着离婚率的提高,那些不与子女同住的离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单人户的增长。[5]同时,外出流动青壮年劳动力也是单人户提升的重要原因。

尽管核心家庭的比例下降,直系家庭的比例上升,但这却是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变少的产物,并非家庭大型化。然而,单人家庭和空巢家庭比例的上升反映出当代家庭结构的脆弱化和单一化特征,将对家庭功能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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