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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作为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性、直面问题的实效性、旗帜鲜明的人民性、逻辑严密的系统性,这四个方面的特点内涵深刻、浑然一体,共同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时代的先进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积极汲取、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思想,他多次引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等经典论述,同时又创造性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显现了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性。他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等论断,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而且超越了一般现代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解决现实法治问题的根本遵循。习近平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如何解决良法、善法问题,他提出,根本途径是“要完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针对“权大于法”的问题,他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习近平也给出了鲜明的指导意见。这些新论断无不针砭时弊,深刻体现了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是解决中国现实法治问题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人民至上的鲜明立场。法治为谁,这是个根本问题,习近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他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他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些思想显示了旗帜鲜明的人民性、情真意切的公仆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系统阐释法治建设“大逻辑”的科学体系。习近平从不同角度全面论述了依法治国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方方面面,包括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科学立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这些论述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内外关系,深刻阐释了法治建设的“大逻辑”,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体系,展现了逻辑严密的系统性。

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高屋建瓴、体大思精,以其引领时代的先进性,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对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也具有极大的启发借鉴意义。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身体力行,中国必将在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一路凯歌。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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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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