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近日,人民论坛编辑部采访国内外百位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思想进行讨论,现将部分专家精彩观点摘录如下。
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袁曙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法治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其中,关于法治建设部分的重要讲话精神更是丰富深刻,对于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有多篇,在这些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许多法治建设的重要的方向性、论断性、指导性思想,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包含有法治建设道路思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思想,法治实施的思想,法治建设方针思想,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布局路径思想,法治权威思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想,司法公正思想,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思想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讲话内涵深刻、务实创新,饱含着以人为本、心系人民的真挚情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刻内涵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体现了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重视,包括高度重视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保证做到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求司法改革应遵循司法的特点和规律,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强调要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保证司法公开透明,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胡增印: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明确指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之一。它的提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使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总目标和总抓手。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围绕这些方面,全方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新十六字方针,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正式提出,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并清晰体现于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极端重要性。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理念的重大转变——它要求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转型升级;从强调法律体系和规则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转型升级;从依法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型升级;从过去单纯强调政府严格执法向强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转型升级;从规范执法行为向由行为到程序、由内容到形式、由决策到执行一体规范转型升级;从事前授权、事后纠错的控权方式向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转型升级;从注重私法权利向不仅注重私法权利而且注重公法上的权利保障转型升级;从严格司法向公正司法转型升级;从强调依法办事向既强调依法办事又强调法治环境改善转型升级。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同志对决定所作的说明在谈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那种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坚持法治就不能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提法治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各种基本价值,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各个环节,统筹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法治权、依法维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统筹国内法与国际法、中央法与地方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制定法律与实施法律等各种法律形态,统筹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国家与个人、国内与国际、法治与改革、稳定与发展、公平与效率、民主与集中等各种关系,积极稳妥、有序高效地全面实施。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刘东超:习近平同志以开阔的眼界、准确的力度来把控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和宏观原则。他指出,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里他谈到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三个层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大工作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大领域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大环节全面前行。这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考量和安排,这是对国家制度体系的整体设计。
中国民法典应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时隔12年,民法典再次被提上议程。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法治现代化水平的标志。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关键少数”,这个论断意义非常重大。尤其对法律的实施,实际上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带动社会尊法和守法。
法治要能保障老百姓的权利,方能成为人民心中的信仰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习近平同志讲要让法治成为人民心中的信仰。那么,老百姓为什么要信仰法治呢?马克思讲过一句话,说“人所奋斗的一切都跟他的利益有关”。如果老百姓认为守法没有好处,不能获取到利益,任何空喊全民守法或试图强迫命令全民守法的努力,都不管用。想让老百姓守法、信仰法治,法律首先得对老百姓确有好处,能够切实保障老百姓的权利,而不是仅实现管制、约束功效。
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普法重点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普法实效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普法重点,比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这些领域案件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和全局中,必须坚持把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清华大学教授戴木才: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域外专家谈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
哈佛大学美中经济交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席赵云龙: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中国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重建国家的道德体系,也有利于社会难题的解决。
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加强法治建设的举动,有助于消除一些外国观察者对中国执法公平性的质疑
欧盟智库欧洲-亚洲研究所所长大卫·富凯: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的举动令人振奋,有助于消除一些外国观察者对中国执法公平性的质疑。在加强法治建设方面,中国政府着力于反腐领域的表现十分突出。打击腐败,健全司法体制,将有助于保障中外商业关系朝着更健康方向发展。
依法治国,将为中国树立良好的大国形象
韩国湖西大学中国研究室教授全家霖:众所周知,在谈到国家发展和治国理政时,法治都是首要的基本前提之一。当今的中国已迅速崛起为全球最重要的两个国家之一,通过依法治国使国家行为正当化、和睦化,这将为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大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行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将最终提升中国的软实力
肯尼亚内罗毕大学外交与国际关系问题专家阿尼塔·基姆巴:习近平总书记自履新后把改革作为共产党执政的中心议题,中国共产党已经向外界展示了打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现在又郑重地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上议程,这个举动值得称赞。中国通过高效的国内政策提高经济竞争力、消除贫困和推动平等,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自己的形象。中国目前大力推行的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将最终提升中国的软实力。
中国向世界显示一个注重实效的发展模式
法国中国问题专家、法国国防高等研究院顾问皮埃尔·皮卡尔: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而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向世界显示一个注重实效的发展模式,一个社会主义的和人道的模式。
中共领导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中国人的自信
巴西里约联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亚洲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莱昂纳多·瓦伦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立法方面不断完善。当今中共领导人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加强政府的执政能力、更合理地分配国家财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自信,表明了中国在良好地向前发展。
(人民论坛编辑部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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