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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少数”推进依法治国

核心提示: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管党治党的能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引导到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互促共进。

【摘要】领导干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管党治党的能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引导到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互促共进。

【关键词】领导干部  法治素养  改革创新能力  党建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积极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领导干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特别是法治素养、创新能力,作了许多重要论述。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改革创新能力的论述,是其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领导干部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的新要求。

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领导干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管党治党的能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把领导干部尊法放在第一位,着力培育法治信仰。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学法懂法是遵纪守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他希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他特别强调,领导干部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另外,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为此,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除了主观因素外,还要完善机制。因此,要表彰那些法律思维意识比较强、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并推动发展的优秀领导干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追责。

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对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杜绝人治思维。

领导干部要在法治之下抓改革、搞创新,使经济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仅仅依靠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难以为继,还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效率,注重创新驱动。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次全会提出的许多改革措施涉及现行法律规定。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这为我们处理法治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按照上述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了为支持改革而进行的立法和修法的步伐。例如,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而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的是法律设定的,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打包”修改相关法律,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确保法律的实施,努力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要在改革中完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但领导干部推进改革创新,不能以破坏法律和违纪犯法为代价,要在法治之下抓改革、搞创新,使经济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同时,改革是对旧体制机制的完善,要有担当精神、敢闯敢干。对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要旗帜鲜明抓落实。要把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落实的责任明确下来,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依法执政,既要求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自觉按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级‘一把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各级党组织要着力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持续动力,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引导到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互促共进。

(作者分别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②《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日报》,2015年2月3日。

责编/温祖俊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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