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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容错纠错机制与改革实践相脱离

核心提示: 容错纠错机制内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在本质上与不改革和懒政怠政是不相容的。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密切结合各地改革开放的实际,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

【摘要】容错纠错机制内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在本质上与不改革和懒政怠政是不相容的。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密切结合各地改革开放的实际,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

【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  创新  干部考核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应该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提出的容错纠错机制,不能将容错纠错机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相脱离,更不能将容错纠错机制看作是全面从严治党“打开了另一扇窗”。

容错纠错机制是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

“失败是成功之母”,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言。我国古代也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等极富哲理的表述。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什么还特别强调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呢?显然,容错纠错机制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特殊的使命。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大力支持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全面深化改革,是抓住和用好历史性机遇,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必然选择。我国发展走到今天,发展和改革高度融合,发展前进一步就需要改革前进一步,改革不断前进,也能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然而,中国的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美好的目标就在前面,风险和考验也摆在我们面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遭遇新难题是难免的,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就意味着没有前车之鉴可以参照,意味着可能会犯错、会走弯路。但既然是改革创新,就应当允许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创新突破,先行先试,边走边试。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也明确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由此可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形成改革创新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涌现出一批拼劲十足、甩开膀子干的改革促进派、改革实干家,但是也存在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的情况。“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消极心态和不佳状态,导致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容错纠错机制在本质上与不改革,与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是不相容的。容错纠错机制内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容错纠错机制的前提是积极投身于改革,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现实中, 一些干部“为官不为”,不仅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也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在“为官不为”的情况下,抽象地谈论容错纠错机制会使失去其本身的价值。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

如何为担当者担当、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但是,人们在研究和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时,如果离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抽象地探索容错纠错的目标原则、设置容错纠错的情形条件、规范容错纠错的认定程序等,就会陷入盲目空谈,甚至会误国误民。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密切结合各地改革开放的实际,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

首先,容错纠错机制必须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2012年12月,习近平赴广东考察工作时就明确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容错纠错机制在激励改革者的同时,也要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相一致,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绝不可纳入容错的范围。

容错纠错机制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向相一致,在当前还体现在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的顶层设计。容错纠错绝不是对中央政策的“变通”,更不能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借口。2013年1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其次,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为了形成一大批勇于改革、敢于担当的干部。构建容错纠错机制要求各级部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容错纠错机制不仅强调选拔和任用干部时要考察其工作业绩,而且强调工作业绩是如何取得的。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好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具体表现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其中“敢于担当”体现为“五个面对,五个敢于”,即党的干部面对大是大非应敢于亮剑,面对矛盾应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应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应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应敢于斗争。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大力营造鼓励探索创新、宽容改革失误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想干、敢干、干成事的干部搭建舞台,把敢试、敢闯、敢负责的干部推上前台,大力选拔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引领广大干部投身改革、推动改革。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6—2017RUCSZH015) 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

②《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

③吕红娟:《各地怎样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8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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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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