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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内涵与新机制(2)

这一界定有着五方面有机关联的含义:第一,条件。这种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基本条件有二:一是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发生了较严重的“脱实向虚”现象,从而,出现了较严重的金融为自己服务和金融泡沫的现象;二是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在规模上和交易频率上严重依赖于市场参与者的借债数额,从而,高杠杆成为支撑金融繁荣的基础性条件。第二,机制。在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中,如果市场参与者运作的资金大量来自于借款,那么,市场参与者和那些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债务资金主体之间就形成了资产—债务链条的联动机制。这一机制既然有着将资金聚入金融市场的功能,也就有着将风险扩散传染到金融市场之外的功能,由此,使得市场参与者和债务资金供给者形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和联动体系。第三,触发点。在金融市场交易价格上行的区间,由于价差较大且为正,金融投资有着较合意(甚至高额丰厚)的收益,所以,由债务性资金介入的金融交易活动不容易暴露出系统性风险。但在交易价格持续下行的区间,价差缩小甚至为负,金融投资的收益大幅降低甚至亏损,同时,受债务资金的成本和期限制约,众多投资者就可能争先恐后地集中抛售。这不仅将在预期恐慌中引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将引致投资者持有相关金融资产的意愿大大降低,由此,又将加剧集中抛售的程度。第四,对象。金融资产原先是投资者交易的对象,买入方通过持有它们后再卖出而获利,卖出方通过交易调整证券组合降低风险。但在价格持续下落过程中,这些金融资产失去了获利空间,转变为价值亏损的载体,由此,成为眼下的有毒资产和投资者争相抛售的对象。第五,效应。通过资产—债务链条的联动机制,每个投资者的金融交易行为都链接着其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众多投资者在有毒资产上的亏损将通过众多的链条以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方式向其他经济主体扩散,由此,使得系统性金融风险凸显,严重的话将引发金融危机。不难看出,这种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是由外部因素所引致,它是在金融市场之中产生的,可称为内生型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机制

第一,从资金角度看,在市场经济中,所有与供求关系相关的价格变化总与资金相关联。资金作为货币资产,既有着货币功能又有着金融功能。从货币功能看,在金融市场中,资金数量代表着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量。资金数量越大则需求越旺盛,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条件下,金融产品的价格上行可能性越大,反之亦然。在金融市场运行中,流动性主要有两层含义,即资金数量和金融产品的变现能力;二者中资金数量占据关键地位。正因如此,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初期,相关国家或地区总是以加大央行投放资金为主要应对之策;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相关国家或地区也屡屡将央行的货币政策松紧作为一个主要关注点。

但对市场交易中具体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下同)而言,资金和流动性却有着为逐利性所决定的另外一层含义,即资金不仅代表着需求能力(或购买力)而且应当符合投资者的预期获利要求。这体现了资金的金融属性。为这一属性所决定,资金只有在投资者感到预期获利要求有可能得到满足(或实现)时,才可能接受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即买入相关金融产品);如果这些金融产品的价格走势与其预期大致符合,那么,在持有一段时间后,它们将卖出这些金融产品,收回投资本金并以价差方式获得盈利。这意味着,在金融产品交易价格上行区间,投资者乐于将手中掌握的资金投入到购买金融产品之中去(因此,在相当多场合,究竟是资金多了引致金融产品交易价格上行还是金融产品交易价格上行吸引了大量资金入市,其中的因果关系是一个不容易说清的问题,实际上,它们更多是持续互动的过程)。一旦投资者感到交易价格已达到或超过预期获利要求的水平,它们就将减少乃至暂停对金融产品的买入,宁愿持币待购。当较多投资者做出这种选择时,交易价格就将下落。在交易价格下落过程中,对那些曾经以较高价位购入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来说,可选择的解决方案有二:或者以较低的市场价格卖出手中产品(即“割肉出货”),或者继续持有这些产品等待交易价格的回升。但如果他们投入交易中的资金是借入的且有着即将到期的制约,那么,选择方案就仅剩“割肉出货”了。在交易价格持续下行区间,大批投资者为了回避投资风险宁愿持有资金而不愿买入金融产品,由此,即便央行放松流动性,向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也可能难以改变金融市场中资金紧缺的格局。2007年8月以后美联储出手救市,不断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投入巨额资金,但依然无法改变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演化扩散的走势,使美国陷入了流动性困境,就是一个明证。

对具体的投资者而言,将手中持有的金融产品卖出意味着与这些金融产品对应的风险消解了。不同的是,在卖出价高于买入价的条件下,这些风险以投资获利的结果结清了;在卖出价低于买入价的条件下,这些风险以投资亏损的结果结清了。另一方面,对金融市场而言,交易价格越高则风险越大,交易价格越低则风险相对较低,因此,随着交易价格下落,市场风险也在降低。在这个过程中,西方金融理论中的风险—收益对称性是不适用的。

第二,从资本角度看,资本性资金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非借贷性。对任何投资者而言,资本只能是自有的,不能从他人那里借入。这决定了,资本性资金在数量上的增加只能通过盈利转入过程来实现。二是非付利性。资本性资金既然是投资者自有的资金,也就不存在向他人支付资金利息的问题,因此,与借贷资金相比,它的资金成本可以视为0。三是无期限性。资本性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像借贷资金那样的偿付期限限制,因此,是投资者可以长期(或无限期)稳定使用的资金。

受这些特点制约,对单个投资者而言,在金融产品交易价格上行区间,他能够投入市场运作的资本性资金是有限的,对交易价格进一步上涨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在金融产品交易价格下行区间,他能够通过卖出金融产品从而退出市场交易的资本性资金也是有限的,对交易价格下跌的作用依然是有限的。在这种条件下,金融交易中资金增加主要依靠新的投资者入市,交易价格的上行程度也严重依赖于新入市的投资者所带入的资金数量。另一方面,在交易价格下行中,投资者的预期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多数投资者预期交易价格还将反弹,则惜售引致交易量缩减,交易价格下降将出现迟缓趋势;如果多数投资者预期交易价格下落不可避免从而加速出货,则交易价格会有较快下行的趋势。

由于资本性资金是投资者自有的,所以,在金融产品交易中的投资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即便血本无归也不具有放大扩散效应,一般不会拖累到其他的经济主体。因此,资本性资金的金融投资不具有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金融危机的效应。

第三,从债务角度看,债务性资金是投资者从其他经济主体手中借入的,它的特点有三:一是它可突然放大投资者手中可投资运作的资金数额,放大的程度取决于借入的债务性资金数量与资本性资金数量之比。如果投资者手中自有资金数额为1万元,再借入1万元的债务性资金,则可投资的资金数额就增加到了2万元,与自有资金相比,放大了1倍。二是付利性。债务性资金通常有着明确的利率规定,投资收益率只有在高于这一利率水平条件下,投资者的市场运作才能获利,由此,资金成本决定了需要实现的最低投资收益率水平。三是期限。债务性资金通常有着明确的期限界定。投资运作的风险越大,资金借出方规定的借贷期限可能越短,这限制了投资者运用这笔资金入市投资的可操作时间。

受这些特点制约,对单个投资者而言,在交易价格上行区间,运用的资金数量可以放大,由此,对交易价格进一步上涨的作用随之扩大;在交易价格下行区间,通过卖出金融产品从而退出市场交易的资金也是倍加的,对交易价格下跌的作用也有着放大效应。在这种条件下,金融交易中资金增加可以不依靠新入市的投资者提供,只需要已有投资者加大借债规模就可实现,由此,交易价格的上行程度与投资者投入交易中的债务性资金数量成一定比例。另一方面,在交易价格下行中,如果多数投资者预期交易价格短期内还将反弹,则惜售引致交易量缩减,交易价格下降将出现迟缓趋势;但如果预期交易价格的反弹时间长于借款期限,则投资者依然可能加速出货,由此,将加剧交易价格的下跌幅度。在前一场合,借贷资金入市很容易引致金融产品交易中的价格泡沫;在后一场合,借贷资金突然大量离市,严重加大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下跌波动风险,很容易引致市场动荡。

由于债务性资金是投资者借入的,它既有期限规定又有利率规定,所以,在金融产品交易中,投资者对价格下行的敏感程度将远超过资本性资金投资的场合。内在机理是,如果交易价格下跌幅度较大,他不仅可能损失资本性资金,而且可能承担负资产的结果。这决定了,在交易价格下行中可能发生“踩踏性恐慌抛售”风险。同时,由于借入的资金是其他经济主体的,一旦难以偿付到期本息,投资者的市场操作结果就可能拖累到放款的债权人。因此,债务性资金的金融投资具有放大金融风险、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第四,从资产角度看,投资者操作的资产=资本+负债。在没有借款的条件下,资产=资本,他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操作效应就是资本性资金的运作的市场效应;在借入资金的条件下,他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操作效应就是债务性资金介入运作中的市场效应。但如果将视野扩展到资产负债关系中的资金借出者,则情形就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作者指出:资产和负债的概念非常重要,“它是复杂市场发展和利润导向型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对信息系统的一大改进”;“资产和负债还对理解经济系统的描述和动态分析作了重大贡献。每一负债是或应当是另一资产平衡表的资产,因为每一债务既是贷方的资产,又是借方的负债。把社会的所有资产平衡表加总,就可得出总的资产平衡表它仅仅由一边的实质资产和另一边的社会资本净值构成……银行存款当然是持有者的资产,也是银行的负债,所以如果把所有资产,包括银行,全部加起来,存款就会消失”。

在资产=资本的条件下,任何一个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损失都仅涉及他自己的资本数额减少。即便是投资的资本性资金全部损失殆尽(这种情形在金融投资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也不会直接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资产损失,因此,不会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不难看出,资本本身不具有传递金融风险的功能,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防火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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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