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经济金融 > 热点观察 > 正文

租售并举时代 土地供求格局是否“变天”?(4)

需平衡更复杂的利益链条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前也曾放过一些小口子。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试点方案》的解读中提到,此前的个别试点可追溯到2012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我部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

此后,北京、上海等地都做过类似尝试,北京力度相对较大,在平房乡、唐家岭、太舟坞等5个集体建设用地试点,计划建设1.28万套租赁房。

在北京模式中,试点的集体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国土部文件中“封闭运行”的要求,都用于建公租房,按照保障房系统分配、管理,属于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公租房。

不过,此次两部委的《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未来租赁房会继续采取“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还是会选择开放式的市场化租赁模式来运营。

在覆盖人群上,《试点方案》提出,“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试点方案没有区分,房子是租给外来农村人口,还是也可以租给城镇户口的人群,这是聪明的做法。”党国英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不应该限定租给什么人,只要是低收入者都应该被覆盖。

在党国英看来,走出灰色地带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不能再停留在过去散、乱、差的状态,要有长远考虑,“房屋建筑设计要有长远打算,更多地考虑家庭使用的需要。”党国英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以后的农村人口中,独自外出打工人员的比例会逐步缩小,举家进城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类似“筒子楼”的房屋建筑将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集体出租房经营与农民出租房之间的过度竞争,要确保农民自己的住房出租收入减少后,能从集体经营收入分配中得到补偿,甚至有所增加。

在杨现领看来,村集体建设和运营租赁房,需要强化“专业能力”。“从村集体的角度,自身并不具备造房、招租、运营等能力,最终还是要引入专业的公寓企业来合作建设,村集体只提供土地或现有房屋,收租金和分成的模式。”他认为,在监管方面,虽然流转环节简化了,但一定要有完整的备案和监测体系,建设官方的租赁和监管平台,是很重要也很必须的一项手段。

在监管方面,《试点方案》特别明确,租赁房不得“以租代售”,意在和“小产权房”划清界限,完全没有对“小产权房”网开一面之意。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试点不等于小产权房交易合法。”杨现领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目的是为了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这和“小产权房”是两个概念。

此次《试点方案》也为以后形成长效机制留有期待。比如,其中提到,“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在项目规范化运营方面,要求试点项目要配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并且探索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特别是要探索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在杨现领看来,这波红利会给村集体和农村人带来重大机遇,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房的股东,长期享受集体土地带来的红利,但背后涉及比国有土地更为复杂的利益链条,需要厘清。

“集体土地合法租赁后,租户的合法权益,租购同权如何真正实现,这其中各环节利益链条上的个体和集体的利益平衡,有待政府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和市场验证。”杨现领说。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