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还是让农民自己建设,恐怕会不尽如人意”
中国新闻周刊:村集体土地除了道路、仓房、医疗站、办公用房等公共用地外,还有农民的宅基地,未来这两块是分开入市还是打包入市?
刘守英:未来这是很大的问题。一家一户的小块地建租赁房从所有权看不经济,集体组织一个单位建设租赁房,也有所有权的规模和协同问题。
城市开发是一片一片的,要求有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村集体、农民若缺乏统一规划,盖出来的城市就不像样。未来第一步是先合法化,合法就可以体面地,不用偷偷摸摸地建房,在长期的预期下慢慢往前走。第二步是要合规,纳入政府城市建设规划,规划进去后,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可以整合,这些所有权可以及时分享收益。这个问题不太大,日本、中国台湾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民宅基地、自留地权属算起来不难,就是一个权属界定、资产认定、公共分摊,还有价值分享,国际上都有很成熟的经验。
比如说台湾地区,原来都是私有的,农户私有土地整合成一片开发租赁项目,土地所有权不变,开发时根据原始土地多少,区位如何,确定农户土地所占份额。份额比例大家可以坐下来谈,确定好农户每一块土地所占份额比例后,修路、修厕所、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再按比例分摊,建设资金也按比例分摊。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接受,因为收益比原来多了。
中国新闻周刊: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入市,将会碰到哪些问题?
刘守英:中国特殊的情况,地方政府不靠卖地撑不撑得住是个问题,再一个是面临中国人购房习惯的挑战。不仅中国人,亚洲人跟欧美国家人不一样,置地买房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改变。未来到底有多少人不买房选择租房,也没法判断。
更重要的是,租售同权中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影响租购选择的决定性因素,能不能落到实处。
此外,集体的建设用地进市场以后,这些区片的基础设施投资谁来投,这些钱从哪儿来?这些土地能不能抵押,能不能融资?此前,所有土地都是政府征收,基础设施也是政府来做。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既然村集体建了租赁房,得租金,为什么还要政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问题尚未明确。
还有投资主体,现在集体建设用地,大量的租赁房都是农民自己在建,不是说建得不好,而是城市建设应该是对投资主体开放。若其他投资主体进不来,还是让农民自己建设,恐怕会不尽如人意。
我们搞农村研究的都清楚,没有其他外来资本,包括资金、脑力、创意、创业、企业家能力,仅凭农民一己之力建设城市,远远不行。这一块市场怎么开放,向谁开放,开放细则目前也没有说法。
以前开发商和政府谈,未来变成跟书记、村集体去谈,这些都是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方案》就是一张纸。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政府说不符合规划不能建,即便允许建,土地也不能融资,其他投资主体进不去,农民只能盖两三层小楼出租,《方案》原地打转。
可能接下来随着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城中村、城边村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跟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土地改革就变得更容易接受,顺理成章了。
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租赁住房,村集体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运营主体,搞不好会加剧“小官大贪”。
现在一些村干部存在瞎搞胡来的问题,这需要集体产权的改革。目前先解决人落下脚、待得住的问题,下一步集体产权怎么量化,集体资产怎么量化,资产升值的收益如何量化都需要清晰界定。
对村干部、村集体的监督不是大问题,农民监督比政府上级监督下级要容易,有效得多,关键是制度。只要资产量化清楚,未来这些事都放到台面上,整个建设用地市场直接上平台,就是集体土地资产和国有土地一样直接上市交易,农民监督跟上,村干部贪腐问题会得到有效遏制。中国农民的特质是属于自己的权益每天都会盯着。
在运营主体方面,开发商有更多的资金和运营实力,发展理念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发出的产品也更适合作为租赁市场的租赁住房。有了市场力量的参与,将有利于提升租房市场的整体水平。
“摆脱土地财政会一时痛苦,但可能会杀出一条路来”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住房市场的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会对城市化带来什么影响?
刘守英:简单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比如说30%左右的土地和住房,未来完全市场化。现在整个住的问题没有解决,住和投资混在一起,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住的问题,把另一个市场给干掉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的扭曲。
未来住房市场会划分商品房、保障房、租赁房三大块,慢慢理顺,最终租售市场达到一个平衡,即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这是中国城市化的路径。
农民工进城,是中国城市化绕不过去的问题。农民工就业类型不同,对住的需求也不一样。此外,不同的城市面对的问题也不一样。
解决这个问题有堵与疏之辩,我倾向于疏。特别是对人口净流入的13个试点城市,从租房入手,让进城的农民工落下脚来。由于涉及增加土地供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会给土地改革冲出一个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