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的执政理念,但当前一些人对为人民服务思想存在的合理性和实现的可能性还有所质疑。这需要从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联系,为人民服务新的时代内涵,以及为人民服务与尊重个人正当利益的关系这几个维度,重新审视和全面理解为人民服务思想。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人民服务 个人正当利益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他进一步强调:“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内在联系
首先,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基础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性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其坚实的理论基础源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坚持用批判的辩证法来分析看待社会,形成了以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的社会发展理论,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论依据。
其次,就市场经济本身而言,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把人作为目的。这一点,康德从处于上升期的西方市场经济中早已把握到。他认为人是互为目的,任何人都不能把别人单纯当作工具,否则就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自身的权利同样也存在被践踏的可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服务经济。这是由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关系决定的。市场经济仍以交换为目的,人们在市场上进行商品买卖,商品作为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获得利润,就必须为社会、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只有如此才能获得价值。市场经济包含了为人服务的因素,这在一定的意义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
当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利益经济,包含诸如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缺点和消极因素。这些弊端在资本主义社会受私有制的影响而得以极端发展,使绝大多数人难以独立自由的发展。而这恰恰需要社会主义制度,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从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真正创造者的角度出发,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尊重人的主体性,克服市场经济使人性异化的弊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进一步提升人的主体性,促进人全面自由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为人民服务时,应该处理好先进性和广泛性之间的关系
第一,为人民服务的对象在新时期更为广泛。人民是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每个人都处在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之中,每个对象既是服务者,也是被服务者。国家、民族、个人是一个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命运共同体,在增进全体社会成员幸福的同时就是在增加劳动者自身的幸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完全与私有制社会不同,为人民服务的实质就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服务。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互助,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而不是少数人成为目的,而大多数人成了手段。
第二,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多少不同,理解内化的能力、思想状况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特别注意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对于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有觉悟的先进分子来说,奉行的价值标准是大公无私或者是先公后私地为人民服务,即在通常的情况下,能够自觉地为国家、集体、他人努力多做贡献,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也得到保障,但在必要时刻,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能自愿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助人为乐层次的为人民服务就是在主体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引领社会公德向好的方向发展,弘扬正能量。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境界、觉悟程度相对较低的状况仍然存在。所以,我们也应当肯定每一个普通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服务并获得个人的正当利益的行为。
当前一些人对为人民服务的信仰程度有所降低,这与市场经济的功利主义伦理基础有关,当然也与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局限性有关。这种局限性之一就是没有认识到个体的差异性,用过高的理想目标要求了各个阶层、各年龄段的社会成员而导致“悖愿效应”。 因此,在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为人民服务时,应该处理好先进性和广泛性之间的关系。
正视个人利益,维护个人正当利益,这是引导人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基础
前文提及的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局限性还有一点,就是片面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而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社会性是人的存在和活动的本质属性,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统一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所以要求人们树立社会本位的人生观、价值观,强调个人要为国家、集体做贡献。但我们不能割裂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关系,片面地、一味地强调集体利益和社会价值,而忽视个人的正当利益和自我价值。如果片面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而忽略了个体利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人们就会因个体及其正当利益和存在价值被忽视而怀疑集体利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现实社会中不能用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取代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这样就犯了以个别代替一般的错误。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正视个人利益,维护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这是引导人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个人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是政府合法存在和社会进步的基础,社会进步了,个人的利益也会得以增加。
在如何看待个人利益的正当性问题上,还需澄清一个错误认识,必须严格区别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自私自利的非正当性。那么什么是“自私”和“正当”呢?其区别的关键点是看为了自己利益是否“损人”。损人利己就是自私,利己不损人就是正当。那么,怎样鉴别是否损人了呢?这就要以社会规则(善良正义规则)为尺度,当人的行为违背了这样的规则就损人了,就是自私行为,必须坚决予以谴责和反对。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即利己不损人,是正当的,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在全社会宣扬集体主义的主旋律,通过德育教育使人变得更加高尚和伟大。引导人们的行为从利己不损人上升到利人利己或舍己为人,即将个人利益从低层次上升到高层次需求,并把获得的利益反馈给社会,使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得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彰显。
(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教育部2014年择优资助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4JDSZH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责编/孙娜 美编/杨玲玲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