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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仍需高度重视利用外资

作者: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 马 宇

内生动力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支撑,绝不意味着外部要素已不重要。外商投资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仍然至关重要,不可或缺,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为内外资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和营商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外商投资的形式、结构、内涵和作用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外资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得到了极大增强,内生动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支撑,包括外资在内的外部要素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某些方面有所减弱,是正常的,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外部要素已不重要,甚至可有可无;绝不意味着今后发展中可以忽视对外开放、限制外商投资。恰恰相反,外商投资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仍然至关重要,不可或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为内外资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政府服务,仍是我们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我国在扩大开放、积极引资方面已经采取了若干重要战略措施,包括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对外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投资促进等诸多方面。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举措,为积极引资提供坚强保障,有必要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下积极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协调的逻辑关系和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创造良好认识基础和舆论氛围。

其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快完成新外资法的修订,建立更开放透明规范的外资准入、监管、服务新框架。加快推进有关多、双边投资贸易协议谈判,高举全球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旗,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开放平台、制度环境和管理体制,塑造我国吸收国际资本的综合竞争新优势。

第三,应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应在现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那些投资潜力大、准入限制多、行业水平低、发展要求高、关联效应强的领域如何扩大开放,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拿出每个行业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战略及时、准确落地。

第四,需要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的外资管理机制、科学有效的外资监管模式、规范透明的外资政策体系,对外资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第五,强化投资促进。鉴于全球范围内对于跨国投资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发达国家的引资力度都在日益加强,我国更应在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强化投资促进,重塑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