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把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刚性目标。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关键所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前提是完成公司制改革。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层面71%还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确定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主要目标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不是简单的“翻牌”,追求形式上的改变,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根据要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结合产权多元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可以按照时间表完成,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也在积极推进。
七是把管资本为主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抓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联系紧密,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强烈的牵引作用。国有企业改革长期面临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体制性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来解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来实现。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同时强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从管国有企业为主转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动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和任务,即,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取消和下放了43项职能,各地国资委下放了563项职能;中央企业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达到了10家,国务院国资委将18项权利授权或下放给试点企业;大多数省级国资委初步建立了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八是把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切入点。重组整合是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有利于更好体现国有资本的属性和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但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投资涉及领域过多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民经济398个行业中,国有经济涉及380个,占比达95.5%。国有资本投资领域过宽分散了宝贵的资本资源,导致国有企业的优势产业和核心主业不突出,而真正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行业,国有资本力量反而不足。《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确定为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主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共有34家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整合,中央企业总数从117家减少到98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有136家进行了重组。通过重组整合,国有企业得到优化,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国有资本更加集中,资本投向更加明确,重组效果开始显现。
九是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前提。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同时应该看到,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发等问题还比较严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2015年1月他又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不做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确立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和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并专列一章论述和部署“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国资委在探索有效的监管新机制新办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健全了监管制度,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和修订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制度就有27个;加强了协同配合,突出了出资人监督和巡视监督全覆盖并与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努力形成合力;构建了监督闭环,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分类处置再到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体系;突出了监督重点,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重大投资、海外经营等作为重点监督环节,集中力量进行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对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开展了专项调查、责任认定和严肃处理,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十是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毫无疑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发展的历程中,部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频发和不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等现象,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他还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是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实践尤其是这5年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充分体现。围绕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努力做到党建工作与国企改革同频共振、同步加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在认真做好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同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基本实现了“一肩挑”,中央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向国资委党委述职的工作已形成制度,大多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普遍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党建述职和评议工作;党建工作力量不断充实,中央企业专职副书记实现了“应配尽配”,绝大多数企业的党务部门编制达到了规定要求;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国有企业做到了“四同步”和“四对接”,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和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巡视实现了全覆盖,中央企业巡视整改督查做到了无空白,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大批腐败案件得到查处,与此同时,找到国有资产流失的很多制度漏洞,为从制度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有力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纷呈的局面,改革红利已经显现。2017年1月至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33.07万亿元,同比增长15.5%;利润总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这些成就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实践是成功的。当然也应该看到,实现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实践,同时,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出现的新情况和提出的新要求,加深对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新的战略思路和改革对策,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 季晓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