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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推动治理升级的理念新亮点

党的十八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有学者提出,现代人类社会一年产生的数据比此前人类有史以来所有的数据都要多。从人工智能角度而言,2016年初阿尔法狗智能系统在围棋中战胜前任世界冠军李世石,成为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一些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入探索和提供广泛的人工智能服务接口,使得各种网络平台和产品,都可以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实现人工智能服务,为人工智能走向普及化打下了基础。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也在变化。科技的发展既对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又推动了治理进一步升级。鉴于此,《国家治理》周刊编辑部整理选编了近两年来部分专家学者在科技创新背景下提出的政府治理之道,以期为读者更好地理解科技创新如何推动治理升级提供参考借鉴。

解放思想,树立“互联网+”理念

互联网思维包括用户思维、产品思维、流量思维、大数据思维、跨界思维、平台思维等,追求的是服务极致化。用户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其重点并非是具体做法而是用户体验,用户至上理念同样适用于政府治理。在“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既是政府的“客户”,又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向其适度放权,给予社会公众更多的话语权,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互联网时代的电子政务是官方媒体、白皮书、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传播媒介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而在“互联网+”时代,利用大数据、云分析等技术,城市服务可以被整合集中在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政府实现数据公开、网上办公、在线审批等。“互联网+”使“点对点”式公共服务成为可能。当前各级地方政府推行 “互联网+政务”,正是着眼于用户思维,将过去政府线下办事流程升级到移动端,给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实惠。(杨冬梅,2016)

有效整合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大数据时代政府转型变革的第一步是要打破原有条块分割形成的数据“孤岛”。在传统时代,政府为了适应社会治理专业性与广域性的要求,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管理架构,信息化建设初期政府更围绕这种条块形成了相互隔离的信息“孤岛”,随着大数据时代数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信息数据孤岛更加严重地阻碍了部门之间数据的有效交换,而数据隔离则导致了严重的公共治理与服务资源的隔离。因此,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的第一步就是构建起基于整个政务框架的通用性大数据平台。(何哲,2016)

政府间信息交流与共享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条块分割的政府体制结构不仅模糊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范围,而且降低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效率和效能。为改变政府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闭塞的状态,必须契合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尽快完善府际间的网络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一个“网络状”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为此,一方面,要建立与大部制相配套的网络基础设施,平衡政府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分布,为其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提供“硬件”基础;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由专门的网络信息监管机构牵头,打造“网络状”的信息交流体系,通过顶层设计明晰网络信息专门机构之间的关系,简化信息传播渠道,方便政府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跨界交流与共享。(范治荣,2016)

实现政务数据整合和流程优化

尽管政府不断遭遇着新时代带来的不同方面的冲击和改变,面临着重大的转型挑战,然而这并不是没有逻辑顺序的。如果按照技术发展的逻辑一步一步来,便可以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转型。例如对于网络时代侧重于连接问题,中国各级政府通过互联网初步实现了相互连接。大数据时代强调的是信息的整合和随处获取,为此必须构建一个打通政府内部上下层级和不同专业部门的完整数据体系。进一步的努力方向,就是在政务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实现政务流程的优化,将政务流程尽可能地精简,进而引入人工智能系统,可有效地实现政务服务向人工智能时代的适应和跃迁。(何哲,2016)

制定法律法规,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践,离不开法规体系的保障和配套制度的建设。从中央到地方的“简政放权”为各级政府提供了契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尽快确立行政体制改革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地位。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凡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取消,必须遵循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修订、废止程序的规定,通过修订、废止相应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实现。配套制度建设是为了配合地方政府实际工作的开展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标准,这些制度包括与政府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决策制度等,也包括与电子政务建设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运营流程和运维管理制度体系等,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相关的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服务条例、服务指南、投诉制度、应急处理管理办法以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办法等。(霍小军,2016)

推动公众参与,促进科学决策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特认为:“在政治中使用互联网的关键不在于技术本身,而是运用技术促进能够与公众产生共鸣的政治参与方式。”公众参与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假性参与或非参与,如操纵性参与和教育性参与;第二层次是象征性参与,如告知性参与、咨询性参与和限制性参与;第三层次是实质性参与,如合作性参与、代表性参与和决策性参与。从理论层面来讲,公众的参与程度随着参与层次的上升而逐渐加强。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公众参与仍然以象征性参与为主,诸如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国家政策、政务信息等告知性信息,其问题在于公众参与度不高、反馈不及时、信息公开度不足等。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应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视社会公众为国家治理的合作伙伴,通过“互联网+”提供更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APP应用平台,给予社会公众充分的参与机会和畅通的参与渠道,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激活社会组织活力,从而推动现实中我国社会公众参与从较为有限的参与向更为全面的参与过渡,不断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杨冬梅,2016)

技术与管理并行,推进安全保障

网络信息安全不仅影响到政府治理的秩序,甚至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因此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互联网+”在政府治理应用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了确保政府网络信息的安全,政府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快网络技术升级。通过技术升级来修复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遭到木马攻击或者病毒入侵的系统;二是加强政府网络信息的预防和监管。在信息的搜集、筛选、共享、应用等环节做好各种预防和应对措施,既要预防信息源头的病毒入侵,又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之后的反馈与跟进,以避免政府网络信息的泄露或被非法使用;三是加大对违法窃取政府网络信息的惩罚力度。政府网络信息除了向社会公开的部分外,都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重要问题的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窃取,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必须加大对非法窃取政府网络信息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保证政府网络信息的安全。(范治荣,2016)

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人才素质的高低、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大数据信息的搜集质量和分析使用效果,拥有一批具有大数据思维和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是实现大数据战略的前提与保障。加大数据行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应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实践探索:一是加大基础研发和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国家专项科研基金,鼓励科研力量开展数据科学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研究,特别是加大对大数据安全技术和基础设备方面研发的投入与积累。政府对小微科技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以实现核心软件、关键设备国产化,加快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二是加强学科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在高校设立数据科学的学科体系,并作为重点学科进行规划和发展,注重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人才需求,尽快建立数据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及相关专家的资源,加大互联网基础知识及应用的培训力度;三是以应用刺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大数据产业联盟,实现“政、产、学、研、用”的联动,并抓住当前大数据技术在政府治理方面创造大量需求的有利机遇,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培养政府行政人员的互联网治理能力,即培养适应“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需要熟悉掌握政府的职能结构、体制机制以及运作方法,另一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互联网知识和技能,以此类复合型人才作为助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新的人力资本。为此,要重点围绕培养大数据思维模式及提高大数据技术能力,针对政府的信息化、统计和决策管理等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联动机制,重点培育政府行政人员互联网治理的实践技能,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复合型的人才支撑。(杨新欣,2016)

政府担当好自主创新的支持者

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正在转变职能,使企业创新主体受益,进而加快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要让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政府必须积极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并完善市场的监管,把“支持者”做扎实,让企业变成自主创新层面上的主角,重点办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各类企业“孵化器”。企业投入到自主创新中的资金不足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为此要逐步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资的主体,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由政府建设平台加快科研机构、企业、大专院校之间的合作和技术转让;二是鼓励企业、高校以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股等形式筹集科技创新资金;三是筹办设立各类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专项基金。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必须加强政府的法制建设职能,给企业以良好的自主创新动力,并针对一些企业在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个别问题,区别对待、及时解决,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要对重点领域人才建立有利于创新的保障体系,可以通过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来解决创新激励问题,比如提供住房、资金支持、转移户口、个人职称、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刘绘珍,2017)

探索智慧公共决策的新路径

智慧公共决策是智慧政府治理的核心,推进智慧政府治理,需要积极探索智慧公共决策。智慧公共决策是在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条件下,公共组织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和新兴网络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对规模性、快速性、高价性以及多样性的大数据资源进行实时感知、智能分析,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优化决策流程,辅助决策者更科学有效地决策和行动,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大数据驱动型的公共决策模式。从本质上来讲,智慧公共决策是以大数据驱动为核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具有全面感知、客观透明、实时连续、自主预置和多元共治等特征的一种全新的公共决策模式。与以往的公共决策模式相比,智慧公共决策模式和决策过程越来越趋向于个性化、自主化、智能化、透明化和精准化,决策分析模式、组织模式和行动模式也呈现出数字化和网络化的趋势。(胡税根,2017)

提高自身运用数据决策的科学水平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政府更加依赖数据决策,然而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在人的有限理性的制约下仍存在很大局限性。例如,由于数据决策会存在误差,它不能完全替代经验决策与理性决策。因此在决策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综合运用多种决策方法,尤其是要借鉴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的决策经验,充分发挥这些企业、组织在数据决策方面的特长。此外,政府要注意大数据的适用范围,防止对数据结果的过度解读。鉴于此,政府要善于开展同其他治理主体的合作,加快培养数据分析师作为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的评估专家。他们可以评估数据源的挑选,分析和预测工具的选取,以及计算结果的解读是否正确合理。一旦出现争议,数据分析师将有权考察与分析结果有关的运算法则、统计方法以及数据集并做出决策优化。(耿亚东,2017)

【整理:张盈盈】

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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