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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审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隐患

核心提示: 互联网金融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运用马克思资本理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可以更加科学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事物。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对其进行规范和监控,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更加合理、更加高效地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摘要】互联网金融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运用马克思资本理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可以更加科学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事物。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对其进行规范和监控,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更加合理、更加高效地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马克思  资本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利用信息通信、大数据等技术,互联网金融高效的资金配置能力使其业务量成几何级数增长,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客户从超大规模客户到小微客户,服务领域从经济领域到社会、文化等领域,服务的市场从线上市场到线下市场,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呈现多样化特征,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众筹、P2P、虚拟货币、电商平台、网上银行等模式。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效率,创新了金融运作方式,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它与传统金融一起,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具有趋利性、运动性和关系性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界定:互联网金融的主体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客体是资金,利用的手段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达到的目的是实现资金有效配置。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金融业,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创造了财富。马克思资本论认为资本是增值的,资本通过流动使价值增加。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型工具和手段,承担了信用风险,提供了资金融通,这些都体现了马克思资本论的思想。

互联网金融就是资本运行规律的体现,资本具有双面性——有利的和不利的,互联网金融也体现着这一特征。一是互联网金融的趋利性。互联网金融被看作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也是服务小微企业及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的可行方式。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收益,这种服务方式较传统金融服务拥有经济外部性特征,客户的数量庞大,平均成本比传统金融服务的平均成本低很多,利润率较高,能更有效服务“长尾”的小微企业。

马克思指出,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剩余价值、追逐利润,资本的逐利性促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流向效率更高、效益更大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但并不能改变其追逐利润的本质。有的行业社会功能比经济效益更重要,是为大众服务的,这样的部门更应适度引入互联网金融,避免成为互联网金融逐利的领域。

二是互联网金融的运动性。互联网金融搭建网络平台,为投资者设计个性化的投资项目,为融资者提供生产运营资金。将资金从众多小投资者手中灵活运用到众多融资者手中,网络效应使这种流动成本更低、流动性更高。比如电商平台拥有众多的网络店铺和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投资,也可以为了满足消费需求在平台上进行融资。店铺同样也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通过平台进行融资,也可以将获得的收益进行投资。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通信技术,使得资金流动性要比传统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更高。

马克思的资本运动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体现得更加显著,资本在从一个主体流向另一个主体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加。互联网金融搭建的网络平台实现了资本的运动过程,而且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关系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增长非常快,使最初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迅速崛起,规模在短期内成倍扩张,成为这个行业的翘楚。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越来越规范,对从事该项业务的企业资质要求越来越高,后进入该行业的企业数量就会相应减少,成为只有规模大的精英企业控制的行业,逐渐体现出垄断性。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迅速集聚大量资本,向投资者推出收益率较高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利用高成本集聚的资本需要投向更高利润的行业才能回收成本,虚高收益会挤压实体企业的利润,削减实体企业员工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路径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中小企业扩展了融资途径,增加了就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集聚了一些风险隐患,因此鼓励这一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发展的保障。

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互联网思维的提出,是我国建设网络现代化的思想指导。互联网思维涵盖各个经济生产领域,同样也涵盖金融领域,有利于金融领域的服务创新。传统金融服务不能满足现在各方的多维度需求,互联网金融不仅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还能满足众多消费者的需求。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对其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融资平台老板跑路事件,就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提出三大具体要求。避免资质较差的企业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这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保护,是为了避免因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经营不善而出现挤兑事件,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摇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其次,建设配套的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征信体系建设是管理信用风险的核心。对借款人信用资质的审查,依据的是全面的信用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相关数据,企业的信用评价就无从谈起,就难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会导致企业呆坏账比率的增加,甚者引起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因此,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的征信系统,将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及客户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客户可以查询平台企业的资信,同样平台之间也可以共享客户的资信信息,为金融主体评价客户资信提供信息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开展业务,会以较高的收益吸引客户,对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的宣传和引导,使广大网民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再次,发展中国特色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活力。然而,逐利是互联网金融的资本属性。资本在逐利过程中会损害社会健康发展,资本会流向利润更高的行业,会使普惠金融成为一句空谈。互联网金融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它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比较大,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传统金融机构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反击,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定性。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业。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要融合发展,共同为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服务。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刚刚起步,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快捷、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要运用马克思资本理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科学理性看待这一新事物,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对其进行规范和监控。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资本属性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进行积累,加以合理利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要建立监管体系和征信系统,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发展。

(作者分别为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讲师;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背景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B17YJ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宋晓巍、黄运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中国金融》,2017年第4期。

责编/陈楠  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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