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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影子银行威胁金融安全

核心提示: 影子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积聚了大量风险,一旦失控将成为中国经济的“灰犀牛”,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我们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宏观审慎管理,让影子银行的风险“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摘要】影子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积聚了大量风险,一旦失控将成为中国经济的“灰犀牛”,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我们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宏观审慎管理,让影子银行的风险“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关键词】影子银行“灰犀牛”  金融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影子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发挥着增加金融供给、调节资金需求的重要作用。但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野蛮扩张、无序发展,带来了风险的积聚,一旦失控会形成系统性风险,成为“灰犀牛”,威胁金融体系安全。正视“灰犀牛”式危机的存在并进行有效防范,有利于将危机转化成机遇,促进影子银行健康发展。

影子银行业务范围广且发展迅速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简称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类:一是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金融机构或业务,包括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部分银行理财业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等。

从Wind资讯、方正证券发布的数据看,2010年末,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为15.45万亿,影子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银行非传统信贷业务以及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此后监管约束和金融创新的双重驱动下,影子银行规模迅速膨胀。截至2016年末,广义影子银行总量高达95.94万亿,占银行业资产规模的44%,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占比最大,占影子银行业务总量已达74%。

从发展趋势看,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愈发多元化,涵盖了银行非传统信贷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其它融资类业务等。其中,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增长速度最快。2010—2016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3.6%;财务公司贷款、融资性担保等其他融资类业务增长速度较快,资产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8%,P2P网络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影子银行业务增幅最大。

影子银行具有风险隐蔽性强、风险破坏力大、风险传染度高等特征

风险隐蔽性强。影子银行的业务参与方为了规避监管,会故意将表内业务调至表外或通过跨业、跨地区操作,混淆监管层判断,让外界难识风险全貌;影子银行的一些产品层层嵌套,在满足交易结构设计需求、增强资产配置可选择性的同时,也存在交易透明度低、风险传导路径隐蔽等诸多问题。

风险破坏力大。影子银行业务杠杆率普遍较高,杠杆效应在扩大收益的同时,也将成倍地放大风险。以投资类业务为例,资金方通常通过交叉性金融产品参与资本市场,但基础资产易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尤其在涉及加杠杆时,一旦市场行情持续下跌,相关资产价值将快速缩水,导致巨大损失;部分产品存在杠杆叠加现象,例如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分级理财资金,涉及场内杠杆和场外杠杆叠加,进一步加剧风险的破坏力。

风险传染度高。影子银行体系的涉及面广,包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多个行业。基于金融体系复杂的内在关联性,一旦影子银行出现风险,将通过银行间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迅速在金融体系内蔓延,并传导到实体经济,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逐步深入,金融风险可能跨国家、跨系统传染,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风险传染度更高。

影子银行影响我国金融安全

加剧金融机构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与金融机构联系密切,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和隐性担保,一旦影子银行经营出现问题,为其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难独善其身,而影子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复杂信用中介链,使任何一方违约都会迅速蔓延扩大到其它金融机构,在影子银行高杠杆率的催化下,金融机构风险将进一步加剧。

影响金融市场稳定。随着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下行,资金“脱实入虚”的现象日趋增多,影子银行体系内的巨量资金将加速流向股市、债市、楼市,进一步推高资产价格、催生资产泡沫;一旦政策收紧,影子银行业务收缩,容易加速资产价格下跌,促使市场低迷、违约风险上升,从而加剧股市、债市、楼市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影响金融管理秩序。在金融自由化和货币宽松的大背景下,一些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业务中的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等方式扮演类似于中央银行的职能,向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发行”基础货币,这些活动并未被纳入传统的货币金融统计口径中,脱离于监管视线之外,不能为货币政策制定传递正确信号,影响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秩序。

削弱金融调控效果。要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但影子银行募集的资金绕过监管,直接或者间接投向信贷资金无法直接支持的领域,如产能过剩行业等,造成资源错配,不利于实体经济“去产能”,削弱金融调控效果。

防范影子银行风险需多管齐下

提高信息透明度,促使风险“看得见”。应建立更完备的影子银行体系交易登记和信息披露机制,搭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打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等系统间的壁垒,做到互访互通,有效弥补数据缺口,实现穿透式监管。应采用新技术辅助信息披露,例如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回溯功能,理清影子银行业务上下游资产的风险传导路径,更高效透明地实现信息披露。还需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逐步将P2P网贷平台、第三方理财机构等新型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促使风险“管得了”。要改变现有的分业监管导致的监管套利的扭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功能,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行动的统筹协调,把影子银行体系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政策对金融交易的全覆盖,不断增强金融监管合力。还要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职能,增强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统筹协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

推进宏观审慎监管,促使风险“控得住”。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识别系统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预防系统风险爆发,缓解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影子银行体系涉及多个行业,涵盖多个领域,须采用宏观审慎管理方法全面防控风险,才能让风险“控得住”。应构建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对影子银行业务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充分识别风险传导途径,筛选高风险业务进行必要警示。要提高监管标准,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从资金来源、产品投向、杠杆倍数、资本要求、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监管,预防系统性风险爆发。要强化风险隔离屏障,做到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打破刚性兑付,减少影子银行风险的破坏程度和范围,尽可能降低经济损失。

(作者分别为厦门理工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资本市场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注: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J2015C1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务必“穿透”影子银行风险》,新华网,2016年8月8日。

②《影子银行全面监管文件出台》,新华网,2014年1月7日。

责编/陈楠  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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