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改革作为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我国国有金融企业虽然在股权结构上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但离充分市场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机制仍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建设。
【关键词】国有金融企业 混合所有制 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混合所有制是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成果。混合所有制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提供了微观基础,也为我国经济中存在已久的国有与民营、垄断与竞争这两对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政策渠道。同时,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改革作为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尽管我国国有金融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已有混合所有制之名,但尚未达到混合所有制之实,离充分市场化、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机制仍有较大差距。因此,研究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企业活力和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混合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概念,国外学术文献中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混合经济,其思想最早源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后经萨缪尔森、科斯及诺斯等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我国特定语境中,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主要基于狭义微观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本质上是关于所有制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通过多元投资、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微观体制有效调整,其肩负着改革、发展与开放等宏观经济任务和多重历史使命,有利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塑造公平市场秩序和公正分配格局,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切实化解系统性经济风险。
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金融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经历了如下的推进过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征程。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国有企业改革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此一系列国企改革正式启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并且具体阐述了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两者的关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2016年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进程。
目前,不仅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典型的全牌照国有金融企业集团进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水区”,“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在发展保险、基金、投行等金融子公司、形成金融企业巨头的同时,也不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已于2015年6月获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探索引入民资、高管层和员工持股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2017年,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落地之年,由中国联通等大型央企领衔,三大梯队央企混改提速。不过,这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未涉及金融领域,相关研究也较少。
在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可以看到,相关企业的活力和绩效在一定程度上确有提升。中信集团2014年借壳子公司中信泰富在境外整体上市,集团迁册香港。财政部持股由上市前的100%变更为上市后的70%(引进了27家投资者,使公众持股比例上升到19%),据报告,未来财政部还会将控股权缩减至30%。中信集团在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名由2014年第415名上升至2016年第156名。光大集团于2014年12月成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光大集团在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名由2015年第420名上升至2016年第313名。
对症下药,进一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当前,在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既有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如政企不分、民营经济进入壁垒、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市场竞争环境未完全建立、内部控制效率等,也有其特殊性。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企业产权结构不够合理,尤其表现为股权分布集中。例如在几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除交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股份占比不到80%,其他银行的这一比例都超过了90%。同时,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现象仍很突出,如“工农中建”四大行及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对其持股比例远远高于其他股东。非国有股权比重过低,导致其难以对国有股东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内部约束,也难以激发民间资本的参与热情。
二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内部管理普遍存在明显的行政化、机关化现象,活力和竞争力不够;同时,董事会决策功能不足,监事会监督职能不充分,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健全。
三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与现代化、市场化公司差距较大。考核激励机制设置不合理,企业中的高级管理者由行政任命而非从市场选拔,并且考核也主要看政绩而非企业经营业绩,这对管理者自然难以产生有效激励,与岗位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市场化机制更是相差甚远。
针对上述国有金融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面临的诸多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改革对策。
第一,优化股权结构。在前期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结构,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和核心。要突破“限制股比”的思维方式,积极引入民营及外资战略投资者,国有资本可采取相对控股或参股方式,允许非公资本持股比例占三分之一强等股权结构安排,让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建议重点在集团母公司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由只重形式数量到更重内涵质量转变。
第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同党委、董事会和高管层,充分发挥好三者作用。要坚持在改革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统领全局和保证监督的作用。要明确董事会承担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的最终责任,让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给予高管层充分合理授权,建立经营管理责任制,让高管层在经营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资本市场高度活跃与市场化,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化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聘任制或市场化招聘制,强化考核管理,严格进行聘期履职考评,薪酬分配、职位晋升与业绩挂钩,同时探索试行高管层和员工持股制度,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
第四,加强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包括:推动改革自上而下系统性实施;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多层次金融资本市场,支撑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反过来又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化解金融风险,形成良性循环;完善产权制度,保护产权,营造各类资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混合所有制依法合规推进;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系)
【参考文献】
①臧跃茹、刘泉红、曾铮:《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6年第7期。
②凌晓东:《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国际金融研究》,2001年第 4 期。
③陈铁英:《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选择》,《南方金融》,2004年第10期。
责编/杨鹏峰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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