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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党是依规治党的重要补充

核心提示: 在党建工作中,需要正确辨析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两种互补式社会规范的实际作用。推进以德治党需要突出思想建设,提升党员道德水准,重视党建机制建设,突出道德的价值。

【摘要】在党建工作中,需要正确辨析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两种互补式社会规范的实际作用。推进以德治党需要突出思想建设,提升党员道德水准,重视党建机制建设,突出道德的价值。

【关键词】党建  以德治党  依规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与执政能力,当前在各级党组织中,还存在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觉悟较低,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式落后等问题。因此,面对新形势,必须突出党建工作中 以德治党原则与理念,推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水平,稳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党建工作必须要贯彻“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这是当前党建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治理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就必须要求自身的政党素质是过硬的,能够对人民群众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党规和国法同样重要,而且党纪要严于国法。党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其首先是党员,必须遵守党纪,而作为公民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2015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专门在《人民日报》上撰文,阐释了以德治党的基本内涵。以德治党主要强调的是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注重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保持党规和国法的统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公民包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底线;以德治党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有高于普通公民的道德操守,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

从这个意义上看,以德治党的基本理论是我党在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了以德治党的理念,通过这个基本理念帮助党员干部树立精神信念,增强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实际上是解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确立党建工作的根本保障,再从道德上加强对每个党员干部的约束。“以德治党”作为一个基本概念和理念,其核心要素就是“德”。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强调的德治思想;二是当代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三是西方国家中优秀的德治思想及相关经验。党建工作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其本身是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精神追求,只有不断吸收和汲取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才能保持党建工作的时代性。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之间的辩证关系

从逻辑上看,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两者相辅相成。在推进以德治党理念过程中,必须要理顺其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

以德治党是依规治党的内在需求。道德与法律同为社会规范,但两者的效力与要求是不同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观,由国家制定,具有强制力。道德尽管没有强制力,但对社会个体内心的规制带有一定内在强制性。从这个角度看,强化德治是实现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作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也是道德的基本底线。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突出的是其政治领导力。如果党员干部在此过程中出现了道德问题,罔顾社会的公平正义底线,必然会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造成重大伤害,甚至会出现腐败问题。可见,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公民,无论是其做人还是做事,必须要以道德为基石和评判标准,只有这样才不会触犯法律。因此,在党建工作中,需要注重道德的价值,只有党员干部保住了道德底线,才能够更好地做到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是以德治党的前提条件。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意识规范,不具有外在的强制力,但是可以凭借舆论、内心信念等发挥作用,实现内在的强制。法律是外在的强制,可以弥补道德无外在强制力的缺点。因此,国家法律通常是将社会上得到大众认可的,具有根本性的道德规范纳入到条文中,通过国家外在强制力来保证推行。如此,才能够避免道德规范流于形式,才能够发挥实际效力。在党建工作中,依规治党就是将党员干部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道德以法律形式来推进,只有党员干部遵守了法律规范,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以德治党才能够得以推行。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依规治党是强调法律的外在作用,以德治党强调是道德对于党员干部的自律作用。这两者同样重要,只不过是发挥的形式不同,但最终的目标却是一样的,均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更好地提升党的内涵。因此,如果只是注重追求以德治党,忽视了依规治党,很可能会使以德治党流于形式,难以实现对党员干部行为和思想的约束。依规治党为党员干部树立红线,最终使以德治党能够有组织和制度保障。但是制度与组织保障总是有所疏忽的,故还得强调道德的自律。

党建工作中推进以德治党的主要思路

强化党员思想建设,提升其道德水平。道德是思想上的内在约束,必须从思想上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提升其道德水准,使其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具体而言,第一,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党建中的作用。各级党组织需要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围绕以德治党这一主题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及组织负责人需要关注其组织范围内的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帮助其形成以德治党的观念。这需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勇于发现问题,承担职责,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更应该做好表率,落实好以德治党的各项行为准则和思想要求。第二,突出各级各类党校的宣教职能。党校的职责是推进党的思想理论教育,承担着重要的宣传和教育职能。因此,在党建工作中,需要发挥各级各类党校的实际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各级党校对于来校学习的正式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积极介绍我党的基本政治纲领、指导思想,深入解析以德治党的真正内涵与推进路径,帮助他们认识到以德治党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对各自的行为进行规范。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突出道德的优先位置。第一,要积极完善党员的考核机制,突出“德”的重要性。在考核过程中,既要全面考核党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行,还需要考察其工作的实际能力,防止以工作考核代替道德考核;对于主要的党员干部,还需要考核其生活作风问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对社会重大事件的基本看法等。在做到严格考核的时候,还必须完善奖惩体系,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特别是品德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予以褒奖,并加大宣传力度;对于考核成绩较差的,特别是道德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在党建宣传工作中,还应该加强新媒体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新媒体的运用日渐广泛,党建工作也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充分运用好新媒体,推动党建宣传、党建方法的创新。在做好党员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利用多种新媒体如微信、微博、QQ等方式,做好以德治党的宣传工作,为党建工作中以德治党注入活力。第三,在党员干部任用中,必须突出道德优先位置。中共中央在2016年修改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出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干部任用过程中,也必须坚持这个原则,而且要更加突出道德的作用。让那些有坚定政治信仰、一心为民、品德端正的干部能够得到更大的施展才华和抱负的舞台。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定期对其进行以德治党的主题考察,注重考查过程和结果,以树立正确的干部任用导向。

(作者为贵州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田旭明:《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同互动》,《理论探索》,2017年第2期。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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