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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献策:社会治理中的安全建设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提升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需要将安全稳定和未来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与主要问题有哪些?强化社会安全的前提基础是什么?该朝着哪些方向,以何种实践路径提升社会安全水平?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总结归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社会安全建设的重要观点,以期为相关人员更好地做好社会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当前我国社会安全基本情况

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是实现社会安全建设的基本前提。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能够更有效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的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城市社会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生产力水平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尚不平衡,各种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近几年发生的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中强度地震呈活跃趋势,自然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的突发性、复杂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大。二是事故灾难。交通事故、矿难、火灾、爆炸等事故,成为各大城市中发生率最高、损失最大的社会安全问题,其次是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事故。三是公共卫生。流行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全球新发的30多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四是社会安全。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发展不平衡,劳资、移民、拆迁、城管、学生伤亡、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干群关系等矛盾及摩擦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容易引发群体性、报复性事件。(张建华、夏明强,2013)

城市社会安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社会各界对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关注度逐渐提高,加强与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整体来看,当前我国城市社会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诱因: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多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范围较广,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甚至一些城市边缘地区还没有解决交通不便利等困难,导致存在安全监管“盲区”。

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安全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诸多城市成为人口密集、经济集中、基础设施发达密集的地区经济中心。多种电器线路与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础建筑设施年久失修与人为损害等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忧患意识缺乏,安全教育不够。培养群众“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与群众忧患意识较差,使得许多地区领导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来,对城市公共安全持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朱广黔,2013)

国际形势对我国社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境外经贸、旅游人员的大量增多,跨国、跨境犯罪,高科技犯罪越来越多。另外,社会信息化造成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突,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在这种情况下,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会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各种反动宣传、煽动和破坏活动,利用网络进行的跨国、跨境犯罪也会不断增多。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社会安全构成新的压力和挑战。(伍成柏、伍楷舜,2005)

强化社会安全建设的前提基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最根本的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始终坚定四个意识不动摇,是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广大政法干警都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旗帜鲜明地把政法综治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党的领导是做好社会治安治理的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要夯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在社会治安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完善党领导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委“议大事”的作用。把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中,认真研究解决社会治安治理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突出问题,从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保障等方面强化对社会治安治理的直接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总牵头”的作用。加强对治安治理重大部署的统一规划、调度与指挥,综合协调政府、人大、政协、部队和工、青、妇、团等社会群体以及社会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责任目标,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委“总协调”的作用。对需要组织推动各部门加强对接、联动的重大事项,理清职责关系,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统一指挥,堵塞管理漏洞。要充分发挥党委“管组织”的作用。切实管好治安治理战线干部、人才队伍,通过组织体系将党的社会治安治理方针政策贯彻到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党委“总督查”的作用。对重点工作、重大部署落实跟踪督导,加强绩效评估,完善奖惩机制,推动工作落实。(武胜伟,2016)

围绕党的领导核心形成多主体协同参与的社会安全格局

从理论角度看,社会治安作为现代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是与军队职能日趋分离的采用非军事手段维持秩序的警察机构的法定职责。在治安综治的公法论域中,除了履行法定职能的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和法院履行相应司法职能外,执政党(政法委)、参政党(或通过人大和政协)、具有政治优势的人民团体(如共青团、妇联)、具有力量优势的武装组织(军队和武警)以及作为跨党政的综治委等主体均参与其中行使公权力,由此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样性的参加主体和多元化的权力形态。(刘奇耀,2014)

从实践角度看,构建起运行有序、保障有力的“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社会治安协同共治新体制,实现体制内外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联动,是社会安全建设的基本方向。党政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在地方层面,党委领导、政策规划和路径设计,是社会治理格局的方向性要求,也是地方党政领导的基本责任。形成整体性、系统性、法治性治理的战略布局,以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打破部门界限、区域隔膜。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政府执行部门是权力网络的“网结”所在,其紧密配合、有效互动是实现政策高效、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基础。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原则,实行党政统筹,各对口管理部门牵头、各基层单位主责、其他部门协助配合,以精确的量化标准、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的检查考核,形成倒逼机制,将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实现部门协作联动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段林萍,2016)

社会安全建设的基本方向

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对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即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同时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

用系统化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格为国家的治安策略,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因应我国的社会转型而生,是有效维护转型期社会秩序、确保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复杂的基础性战略工程,其本质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有组织的社会化控制,其目标是维护治安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防控力量、运行体系和防控目标三个要素构成。立体化的防控指防控主体的社会化、防控手段的多元化和防控对象的多维化,同时还包括防控体系运行机制的立体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一个协调有序的运行保障体系将各个构成要素充分展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效能的充分发挥在于提升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应有的地位,纳入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从理念真正走入实践。(宫志刚,2014)

用科学化的方式构建社会矛盾协调综合机制

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和调处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科学民主决策的推进器、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近年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评估不规范、选择性评估等问题仍较突出。我们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刚性门槛,抓好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程序的落实。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经评估或无视风险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社会矛盾的发生领域、表现形式是多样的,调处化解的渠道、方式应是综合的。我们要善于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采取平等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机制,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的实效。当前,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要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公信力。(汪永清,2015)

用智能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社会安全效能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为构建更加有效的社会安全体系带来了机遇,维护社会安全应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主动利用大数据来构建高效的社会安全体系。

在把握规律方面,通过对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的挖掘、分析,把握社会秩序运行的经验规律。这些经验规律对社会安全工作具有非常宝贵的参考价值,为社会安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在分析预警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使社会安全问题的解决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可以通过分析处理历年公共安全事故数据,提前预警某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重要的预测参考。

在舆情监测方面,大数据的预测性可以大大提高舆情工作的有效性。网民在上网过程中留下了观点、行为、情感、足迹等记录,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可以了解民众的需求、诉求、意见等,从中挖掘出一些潜藏的舆情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前介入处置,有效化解负面舆情,以降低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赵柯,2016)

用法治化的手段为社会安全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治安问题的法治化,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路径之一。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层面来讲,最可靠、最有效、最有决定性的解决之道是构建法治社会:第一,通过良好立法来正确引导治安,恶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安问题,最终会恶化治安;第二,通过公正司法来保障治安,司法不公正就会纵容犯罪,从而激化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治安的大敌;第三,通过严格执法来落实治安,这是社会治安问题法治化的落脚点。(董少平,2014)

与此同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公众监督机制。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明确规定综治委必须及时公布治安信息,让公众切实了解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情况,加强对公众舆情的收集,促进综治工作的调整和改进。(冀祥德,2015)

【整理:人民智库研究员 解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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