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直以来视脱贫攻坚为第一民生工程。20世纪80年代,福建就在全国率先开展有组织的开发式扶贫,创造出山海协作、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选派党员干部到重点村驻村任职等许多宝贵经验。2016年,通过建档立卡“回头看”,福建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对因病因灾等返贫的重新识别认定为贫困人口,全省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69.6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对象45.2万人。《2017年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福建省要更精准更有力推进脱贫攻坚。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全年实现脱贫20万人。立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安排“造福工程”搬迁10万人,建设100个以上有规模的集中安置区。
福建贫困一般特征
贫困人口分布小集中、大分散
福建贫困现状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在于贫困人口点多面广,多以自然村落的形态小规模聚居,散村又散落在众多山区中,呈“小集中,大分散”特征。从贫困人口宏观的区域分布来看,扶贫开发对象零散分布在全省共66个县(市、区),但其中40%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0%在2200个贫困村,呈现出小范围集中的状态。送些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相对较差的山区,呈现出贫困在区域分布上不平衡的状态。送些地区多山峰氏壑,平原面积狭小,耕地面积占县域面积比重不到20%,加之土壤贫瘠、易受侵蚀,对生产生活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交通等基础设施差,资源禀赋严重不足,制约了贫困人口的对外交流和进一步发展
致贫、返贫现象突出
经过多年努力,福建省在扶贫开发方面成效显著,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但是,贫困人口往往是动态的,已脱贫和低收入的人口,抗风险能力较弱,很容易因灾、因病等原因而返贫。现阶段,福建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生,而农业生产周期长,对于自然、气候等因素具有很强依赖性,很容易受其影响,且农业决策与农产品生产时间上缺乏对称性,使得农业生产周期性波动大,难以避免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与此同时,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普遍较差,多是处于自然条件极其恶劣或者极为偏远的地区,土地等个人资产拥有量少且差,导致收入低下;当前实施的新农合作制度保障水平比较低,难以满足农民实际需求,导致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贫困人口自身综合素质低下,个人发展能力不足,导致收入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高,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当遇到诸如疾病、灾害、经济危机、金融风暴、就业政策、市场价格波动和失业等自然、社会因素影响时,极易回到原来的贫穷状态。
福建扶贫工作回顾
全面实施科学精准扶贫,建立精准识别与动态进退机制
根据2013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低于现行贫困标准,即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3310元(相当于2010年3000元不变价)的扶贫对象进行全面建档立卡。在建档立卡的过程中坚持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贫困人口,全面排查扶贫对象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及致贫因素,并对贫困区域的产业开发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扶贫措施及其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建档,全面彻查致贫因素,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同时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贫困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根据扶贫对象的经济发展状况、收入实际变化调整帮扶力度和保障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进退机制,确保扶贫优惠落实到真正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造福工程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针对处在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自然村群众,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的搬迁、安置到生活、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从根本上改善贫困人口生活环境和质量,是一项以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开发为核心的系统工程。福建造福工程的实施状况总体可概括为对象定义扩大、规模持续拓展、形式完善改进、补助迅速提高,同时成效也不断凸显。搬迁群体已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的自然村散户,扩展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或江河源头区域及受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威胁或侵害的农户;搬迁规模进一步扩大,2013年起每年搬迁规模扩大到20万人,比2011和2012年的搬迁目标增加了10万人;搬迁形式上则从过去的零星搬迁安置到目前的集中安置;搬迁补助费从最初的每人200元直至2014每人年3000元,且市、县两级共同予以配套补助,最终平均每户补助金额约2-3万元,对于计生户、少数民族户及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同时实行叠加补助。现下福建省已建成2000多个易地搬迁安置区,规模在百户以上的共504个。集中安置降低了扶贫成本,后续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配套也使搬迁贫困人口民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更多的公共资源。搬迁户年均收入增长15%以上,相比当地平均增速其提升幅度明显更大,除此之外,生态搬迁亦使得原住地滥砍滥伐及垃圾排放现象减少,对森林覆盖率与江河源头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