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定点挂钩帮扶制度,増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
实行省领导联系、省直部口挂钩、沿海发达县对口帮扶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均有1-2名省领导联系,4个省直或中央驻闽单位、1家中央或省属企业挂钩及1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建立重点县协调服务制度,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点县协调服务会,协商解决精准扶贫和对曰帮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亦实行相应部口挂钩帮扶各级贫困村,进一步整合下派干部、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和农村“六大员”等力量,建立“第一书记”为核屯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此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扶贫战斗堡垒作用。由福建省财政出资,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按每村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贫支持,同时积极组织企业结对共建活动,动员各类企业对贫困村进行结对帮扶,增强其经济发展活力。
开展产业和信贷扶贫,增强贫困主体的造血功能
福建立足贫困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将发掘内生动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予以大力政策、资金扶持,发挥产业福射带动能力,开展产业扶贫。省直9个部口联合设立每年3亿元的专项资金,切块下达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用以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同时,依照每县1亿元的标准,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中央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并由省级财政予全额贴息,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在信贷扶贫方面,自2012年起,金融部门每年落实10亿元信贷额度,省财政则统筹安排5000万元贴息,保证了贫困户获贷款贴息每年均达3万多户以上,户均增收在3000元以上。此外,为确保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良性发展,在19个县开展小额贷款担保试点,省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结合县级配套资金等作为贫困人口小额信贷的风险保证金,存入金融机构,为贫困农户和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无抵押贷款担保服务,至2014年创新试点县已累计放贷5亿多元,带动帮助800多个贫困村的2万多农户发展生产,户均增收4000元上。
实施智力扶贫,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福建扶贫开发坚持治穷与治愚相结合,经济发展与智力开发同步推进,着力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能力。2013年省级财政根据智力扶贫需要,立项一次性教育扶贫资金,按照每县2000万元额度切块下达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支持从学前到高中(中职)的各阶段教育。落实贫困群众子女就学“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提供爱也营养餐补贴,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对高校贫困生提供助学金和就学贷款,帮助全省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推动就业和转业,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对全省纳入低保对象、有生产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连续5年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6万人。经培训的贫困劳动力95%以上实现了转移就业,户均增收1000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