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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迎来“调结构”时代(2)

中国制造的崛起,使部分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挤出

经历多年高速增长后,我国对外资的利用已进入全面调整阶段,这是外资流向结构发生改变的重要背景原因。

首先,我国已进入投资发展新阶段。多种迹象表明,在双向直接投资、特别是利用外资经历多年高速增长后(92年以来年均10%),我国已进入投资发展的新阶段。2015年起,已连续两年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实际利用外资,实现国际收支金融账户下的长期资本净输出。投资发展周期理论认为,一国由净受资国转变为净投资国,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这一过程中,直接资本的进入将由单向存、流量扩张进入到存量趋稳、结构升级的新阶段,而部分存量外资的撤离及转移即是常见的具体表现之一。因而,站在投资发展的长周期视角下,受总体市场环境及经济产业结构转型的推动,我国对外资的利用已进入全面调整阶段,这是近年我国部分领域外资撤离有所增加,外资流向结构发生改变的重要背景原因。

其次,企业经营的要素成本上升。这是部分外资撤离我国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我国平均人力资本从2006年开始持续上升。中国社科院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制造业平均工资已大幅超过多数东南亚国家和南亚国家。用工成本增加,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影响最为明显,使我国传统外向型制造业在吸引外资方面比较优势被削弱。第二,土地成本快速攀升。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部分短期因素的影响,我国土地价格持续上涨。同时,我国自2007年起已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使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土地成本持续加大。第三,环境成本负担加重。近年来,我国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针对企业生产造成的污染排放管控措施日趋严格。同时,我国对环境的监管力度也进一步强化。在这一背景下,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环境成本负担日益加重,这一领域的直接资本撤离已成为必然趋势。

再次,本土企业实力提升。经过多年积累,我国本土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已逐步走向成熟,技术、资本及管理等层面的水准均有明显提高,部分本土品牌开始在国际领域渐露锋芒。伴随外资企业在多层面的比较优势的逐渐弱化,其与本土企业正加快形成竞争格局。考虑企业总体实力逐步提升的阶段性,非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内外资竞争将首先加剧。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目前内外资企业已几无技术差别,而本土企业对市场把握更加贴切和精准,更加善于降低各种成本,具有天然优势,因而逐步占领市场份额,使部分外企在竞争中被挤出。可以预见,未来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加剧态势将进一步向资本及技术密集型领域扩张,外企在华生产经营面临的竞争压力继续增加,外国资本在华生产经营的盈利预期被压低,也成为当前部分外资撤出中国市场因素之一。

最后,政策因素的推动。一是国外政策的调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以美、日、德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提出新一轮工业发展计划,如美国的再工业化和工业互联网、德国的“工业4.0”、日本工业复兴计划等,均有意借此弥补传统国际分工模式造成的本土产业空心化,提升本国工业制造水平及促进国内就业。发达国家的政策方向调整,为部分企业的海外生产链条回迁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及市场条件。而东南亚地区国家也纷纷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二是国内政策的调整。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将外资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是我国外资管理的必然趋势。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来执行的再投资退税、特许权使用费免税和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外企税收从15%提升到25%。近年部分地区对外资进入的管理更趋严格规范,对部分外企在国内的经营战略有所冲击。

积极引导外资调整,使外资在我国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继续发挥作用

外商投资迎来“调结构”时代,对此我们应针对性加强疏导,减少并规避短期风险,力促其积极意义的发挥,使这一调整进程的进展能够平稳而有序。

积极引导外资调整,实现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对东部地区而言,外资加速从中低端制造业撤离将可能长期持续,各级政府应做好相应准备,提前规划。税务、土地、财政、政法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提升服务意识,实现撤资后续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沿海重点省市及自贸试验区的引资优势,积极引导新进外商直接投向高科技领域、尤其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给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发挥外资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尽快实现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对中西部地区而言,要进一步凸显较低劳动力和土地价格形成的比较优势,强调实现与东部联动发展,发挥国内物流、交通基础设施便利的条件,吸引东部地区撤离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实现梯度产业发展的同时,减少外资过度流向东南亚地区对我国制造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完善外资政策,优化引资与用资环境,实现引资、用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尽快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积极发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引导作用,为相关领域外资进入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力度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加强政策协调,实现税务、海关、银行、外汇、商检等部门的有效配合,设立其宽松、稳定的引资环境。推动各地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为跨国企业来华设立研发中心提供更多优惠条件,研究解决中方配套资金,提供金融便利化服务。继续推进相关服务业,如商业、外贸、航空运输、工程承包、社会中介等领域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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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