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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任务

“分两步走”的新目标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相联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未来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十九大报告还重新规划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对这两个新阶段远景的描绘,都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相联系。正像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新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说到底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国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制度、组织制度、政党制度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等;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包括国家的治国理政能力、内政外交能力、治党治军能力、国防能力,政策规划能力、改革发展稳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识才用贤能力等。

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少应该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坚持人民福祉最大化,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四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但也要看到,这方面尚待解决的问题还比较多,正像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针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未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知度。二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不断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这种体系的优化和能力的提升,最终可能有三个重要的衡量标准:第一,看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是否充分涌动,第二,看社会活力是否被充分释放,第三,看社会财富和改革成果是否被全民共享。只有按照上述目标和要求,全面推进改革,扩大开放,铲除腐败,排除各种阻力,才能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紧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毫无疑问是农业、工业、科技、国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核心的议题之一,也会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路径、方式等产生深刻影响。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主要发力点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按照中央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二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

从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看,主要围绕四大问题展开:一是要适度调整国家的分配战略,即由早先的国富优先逐步转向民富优先战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二是加大对欠发达区域的开发,国家要从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实施政策倾斜。三是在加快城镇化的同时,启动大规模新农村建设战略,把全国三百多万个农村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标准建设成为现代化农村。四是把绿色发展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看,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力主体地位,正像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要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其次,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第三,要按照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有失公平和正义的问题,以及腐败问题、乱作为问题,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要提升我国国家公共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老百姓对公共治理的满意度,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必须从改善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正义入手。这样,我们的公共治理才能受到普通民众的支持和欢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本文作者为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导】

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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