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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开幕式上所作的报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精辟的论述,提出了若干新论断、新观点。主要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报告的第一部分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内容之一。同时在阐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时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列入其中。在肯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提出了今后需要在这一方面加快改革的任务。

二是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这就把国家治理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

三是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提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第二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国家治理的重要地位。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并不断深化发展的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能力、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如何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作了精辟的论述。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两句话组成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还论述了在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程中要坚持中国特色,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等重大理论问题。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家治理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方位上认识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框架,我们必须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提升国家治理的地位和境界。

首先,要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来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系列重大判断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指明我国社会的基础条件与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过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力水平落后的问题,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生产技术与生产能力均得到了极大提升,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了较好地满足,现在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物质产品供应短缺和不足的问题,而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例如,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总量和水平都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还存在着均等化程度偏低的问题。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着眼点应当是更加注重如何解决区域间协调发展、收入公平和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更加科学的国家治理来促进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更加充分地协调发展。

其次,要根据十九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提出,“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由此观之,新的奋斗目标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振奋人心,对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标宏伟,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在制定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领域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例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必须进一步积极推进。十八大以来,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解决了诸如“三公经费”控制、预算公开等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但是在税收法定、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大力推进,如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力保障和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还有待通过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积极推进。

第三,要通过新时代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列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条中的第一条,同时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一项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方面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来看,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至关重要。必须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只要持续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青年干部的培养,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建设、完善干部和人才的选用、绩效考评机制与激励机制,就一定能够使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迈向新境界。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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