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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章:我党与时俱进理论品格的鲜明体现 (5)

——专家学者谈如何深刻领会党章修改的内容和意义

一部新党章就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新旗帜

主持人:党章是党的旗帜,为党的发展指明前进方向。这次通过的十九大新党章为我们指明了什么样的方向?对今后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吴美华:一部新党章就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新旗帜。十九大党章为我们建设一个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供了根本保障,昭示着我们党把握规律、团结一心、再创辉煌的美好前景。

马怀德:这次党章修改,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对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信通过此次党章修改,能够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能够为我们党更好地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注入强大动力。

姚桓:1945年,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七大党章是保证中国人民、中华民族获得胜利、解放的党章。今天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十九大党章是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规性文件,必将在中共历史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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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史上的几个“第一”

第一部正式党章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我们党从此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

第一次规定党员候补期

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次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

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这是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代会。大会通过的党章也是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这是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从而使党章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形态;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首次以条文形式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党章。

入党誓词第一次载入党章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首次载入入党誓词。

第一次规定差额选举

1987年,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调整了党组设置的规定。

(季礼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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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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