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叶中 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实现,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能否巩固和发扬党的领导这个最大政治优势,关键在于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治理规范化,党的治理规范化的关键则是党内法规体系化,三者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因此,我们必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化为关键,深入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以回应新时代新使命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国家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将法治与国家治理有机联系起来,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国家治理中践行法治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曾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要确保这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通过法律规则和法治价值的运用和弘扬,切实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定了新时代的国家治理必须遵循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就国家治理中的法治问题进行过系统而精辟的阐述: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阐述了法治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这突出了法治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作用;告诫“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明确了法治在改革过程中具有的高度权威性;指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抓住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更是对法治理论的精辟阐述,其中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将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向世界提供了国家治理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中国方案。
国家治理法治化,尤其需要遵循法治之内核——宪法之治的客观规律。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宪法高踞国家法律体系的“金字塔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基础、核心地位。具体说来,一是价值引领,宪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价值引领;二是制度资源,宪法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包括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基本制度在内的完善的制度体系,构成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制度形式和制度载体,并为具体的治理制度机制确立框架、提供指导、奠定依据;三是合法性基础,国家治理能力突出表现为制度执行能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作为全体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提供合法性渊源和有效性支撑。
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治理规范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掌舵人,党的一举一动都牵扯着国家的神经、血脉,都影响着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影响着国家的法治进程。中国共产党只有实现自身治理的规范化,确保党的执政活动、党的执政权力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国家治理法治化才成为可能。就此意义而言,我国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就是中国共产党治理的规范化。
习近平2014年5月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且明确提出“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从而抓住了管党治党的要害,体现了创新性、时代性和规范性,并实施了以依规治党为主要方式和特征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行动,旗帜鲜明地力抓党的建设和党的治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明确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设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强调“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
推进党的治理的规范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特别是要警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要加强制度建设,就必须进一步贯彻十九大报告在党建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等等。
党的治理规范化的关键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这五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通过我们党90多年来的建党治党探索,尤其是近五年来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规范化的治理思路,并且认识到,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畴,拓展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度与广度。这五年来,我们党通过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清理与备案,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以党内法规为核心,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备完善、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党的制度建设乃至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种参照国家法律的体系化思维,遵循规范主义建构路径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将体系化方法运用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必然结果,也是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的必然产物,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抓手。这种体系化的党内法规,既能够充分体现党的意志主张并契合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能够为各级党的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党内法规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其完备与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折射出党的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的高低,而只有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行之有矩。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以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新时期实现规范化管党治党的关键。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随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不断推进,渐进式的“小修小补”已难以完成体系化,也无法在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习近平就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提出了指导思想与宏观目标,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即循此思路阐明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的基本构成,围绕党章这一全党的根本遵循,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组织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以“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为原则,形成了主体、行为、监督保障三位一体的制度结构,为整体推进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严谨、科学、有序的顶层制度设计。对此,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不仅需要从宏观层面遵循科学合理设计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总体框架,而且需要从健全基础主干性中央党内法规、完善配套中央党内法规、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统筹推进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等四个方面予以综合推进。
总之,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管党治党规范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推进党的治理规范化,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意味着我们党探索出一条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也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为全球合作治理和区域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