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鞠鹏摄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统筹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辖区内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贫困县如期全部摘帽。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开对了“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对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要立足当地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脱贫。对这类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要把脱贫攻坚重点放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着重加强农田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技术培训、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建设,特别是要解决好入村入户等“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创业,这是短期内增收最直接见效的办法。劳务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要多想办法、多做实事。
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很高,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需要实施易地搬迁。这是一个不得不为的措施,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各地在移民搬迁中几乎都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越贫困的农户越拿不出钱,结果就越享受不到政府补助。要通过整合相关项目资源、提高补助标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好扶贫搬迁所需资金问题。要做好规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安置点,尽量搬迁到县城和交通便利的乡镇及中心村,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可以转为市民的就转为市民。要想方设法为搬迁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保障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同当地群众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一些贫困群众虽然生活艰难,但故土难离观念很重。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尊重群众意愿,加强思想引导,不搞强迫命令。
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不少地方既是贫困地区,又是重点生态功能区或自然保护区,还是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如西藏、四省藏区、武陵山区、滇黔桂部分贫困地区等。要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要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对贫困地区二十五度以上的基本农田,可以考虑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有指标。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够精准,有些被省里截留平均分配了,有些拨付到县里后被挪作其他用途了。要做些改革,比如,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可以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从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中拿出一点,作为他们保护生态的劳动报酬。
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目前,一些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很大困难,由于各种原因,贫困家庭孩子辍学失学还比较多,“读书无用论”观点也有所蔓延,不少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同普通家庭的差距在扩大。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是管长远的,必须下大气力抓好。脱贫攻坚期内,职业教育培训要重点做好。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能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就业,这一户脱贫就有希望了。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同样要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要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要探索率先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实行大城市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等帮扶政策。要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近年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发生的一连串令人痛心的事件警醒我们,扶贫政策从设计到落实都要更加人性化、更加精细化,让贫困家庭孩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前,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二千万至二千五百万人。到二〇二〇年难免还有这样的贫困人口,要由社会保障来兜底。这就涉及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相衔接的问题。目前,农村扶贫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而农村低保标准则由地方确定,相当多地方两个标准有一定差距。要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各地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低保标准低的地区要逐步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发挥低保线兜底作用。还要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对因灾等造成的临时贫困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要大力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从贫困发生原因看,相当部分人口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有效救助。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有一点必须指出并加以强调,就是要保持农业稳定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人口脱贫与农民收入增长直接相关。如果农民收入降低,就可能导致已经脱贫的人口重新返贫,甚至可能造成新的贫困人口。所以,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目的和手段关系要弄清楚。要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
一是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贫困县摘帽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表,早建机制、早作规划,每年退出多少要心中有数。这件事情,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
二是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县的帽子不好看,但很多地方却舍不得摘,主要是这顶帽子有相当高的含金量,担心摘帽后真金白银没了。这样的担心有其合理成分。客观上讲,贫困县摘帽后培育和巩固自我发展能力需要有个过程。这就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保证贫困县摘帽后各方面扶持政策能够继续执行一段时间,行业规划、年度计划要继续倾斜,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对口帮扶等也要继续保留。不仅如此,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还可以给予奖励,以形成正向激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
三是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鼓励贫困县摘帽,但不能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或者降低扶贫标准、为摘帽而摘帽。要严格脱贫验收办法,明确摘帽标准和程序,确保摘帽结果经得起检验。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可以让当地群众自己来评价,也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对玩数字游戏、搞“数字扶贫”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责。
四是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了逐户销号,返贫了重新录入,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有进有出,保证各级减贫任务和建档立卡数据对得上、扶贫政策及时调整、扶贫力量进一步聚焦。部署脱贫任务不能不顾贫困分布现状、采取层层分解的简单做法。这种做法是自欺欺人,必然会使一些贫困户“被脱贫”。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即使销号了也可以再保留一段时间,做到不稳定脱贫就不彻底脱钩。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脱贫攻坚战考验着我们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工作作风,既要运筹帷幄,也要冲锋陷阵。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拿出“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概,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攻坚克难,乘势前进。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想不想抓落实、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检验我们的行动、考验我们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当地“十三五”发展规划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对什么是最突出的短板做到心中有数。凡是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党委和政府,都必须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把导向立起来,让规矩严起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区市,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省对市地、市地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都要实行这样的督查问责办法,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