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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理论新视野】引领依法治国实践迈向新征程

——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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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万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深入阐明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新方位,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并擘划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科学地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向何处去、走何种道路、走到哪一步以及如何走下去等现实问题。纵观十九大报告全文,“法治”一词出现了54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的决心与魄力,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浓墨重彩地勾勒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其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开辟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将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的征程。

深化认识: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①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侧重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物质层面的提升,这一判断与当时的时空环境相适应。随着人民温饱问题的解决、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这两个目标的提前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业已朝着“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的战略方针变迁。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的价值取向得以凸显,成为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并非平均发展,更不能以牺牲社会主体的发展权益、忽视社会正义为代价。这就需要在国家制度层面作出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建构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基础,这就使法治的功能与价值得以凸显。

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时代背景下,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需要更加突出法治在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定位,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切实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既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新概括,也是新时代对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明确任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制定时间表

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肯定过去五年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划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即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述全面拓宽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切实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推进,明确了2035年基本将国家公权力行使、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权力行使等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贯彻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既定方针。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阶段的时间表,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设计,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重大战略安排,将强有力地指引依法治国实践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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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