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进一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既定方针,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均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并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部署安排,确立了七大主要任务、四十项具体措施。因此,党的十九大仅就法治政府建设予以重申,以最大限度地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既定方针,力争至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
第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司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二十余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四十余项司法体制改革内容。基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实施,新时期深化司法实践,一方面需要讲究传承,围绕既有的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另一方面需要以公平正义为依规,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第五,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期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论述涵盖了以下四个层次的意涵:首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涵养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的理想落地,推动全社会将法治作为一种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再次,突出强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最后,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法治的认识,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结了经验、确定了发展路径、谋划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方略,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和指南。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脚踏实地的作风、久久为功的劲头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绝不会是抽象的蓝图,而是可以确定实现的历史伟业。
(作者为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法学院汤景业博士研究生对此文亦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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