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主义是美国民众认可并遵从的重要行为价值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讲,美国国家和社会的建构也是以个人主义为逻辑起点实现的。然而,个人主义观念本身在美国不同历史时期存在差异,厘清这些差异为我们了解美国提供了一种视角。
【关键词】个人主义 美国 思想史
【中图分类号】B821 【文献标识码】A
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然而,在美国历史上的各个时期,个人主义的含义和所指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梳理并分析美国个人主义的历史脉络对认识美国文化的精神和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主义在美国的地位及其基本含义
个人主义在美国占据重要的地位,是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建构基础,应该说自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经过独立革命,至美国历史经历的各个阶段,个人主义的信仰在美国人中逐步确立起来。美国人信奉个人主义,并且乐于遵循建诸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理想化模式去生活。
个人主义这个词在美国的起源,以及这个词在确切的英语当中的起源,能够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最广为人知的首先使用“个人主义”一词的作者是托克维尔,他提供的关于个人主义的解释是最为流行的,这个解释出现在他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我们总结已有的材料认为,个人主义的定义可以被认为是:关于每个个体,在道德层面、政治层面,更主要是在经济层面,都能够作为独立人格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中具有独立性和主体性,也就是说他或者她能够自由选择与自己发生联系的人或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义务或责任接受社会非约定性的强制。这样的宽泛意义上的底线式的个人主义定义,是在美利坚民族逐步形成和美国国家机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美国本土特征的价值观念形态。
殖民地时期至建国阶段的积淀
美国的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信条和制度性体系被使用、发展,比这个词本身出现要早上至少五十年。通过描绘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思想的壮阔趋势,美国的缔造者们借助来自于具有个人主义特点的价值诉求和思想趋势,而不是个人主义概念本身,创制了一整套政治和社会体系,保障个人的权利、尊严和主体性。
在洛克、卢梭等启蒙运动领袖人物的影响下,美国人实际上早在十八世纪就接受了“虽然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每个人都是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这样的观念,或者说美国人的个人主义的含义是,除了个体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之外,每个人都是一种独立自主的存在。杰弗逊对于个人主义的理解主要是从经济活动的角度,认为“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与此同时,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美国人信奉追求他们自己的幸福是每个人的道德责任,并且人们最能够准确掌握自己的基本情况和价值偏好,是自己最合适的道德代理人。面对如此的对个人权利的诉求和对自由的诠释,国家和社会被要求设计一种“政治—法律”型的制度框架对其加以确认和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讲,美国的建立者们从州和联邦两个层面进行宪法设计,从财产权和人身权保障等方面对个人主义进行了回应,而美国宪法致力于通过给予民众最大限度自由的保护来对个人主义加以确认。
工业化时期胡佛的渐进式转型
在二十世纪早期,工业化发展带来的问题逐渐在美国社会出现,进步人士对支撑美国社会的思想基础——个人主义,进行了重新审视。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进步的思想家批判传统的个人主义,而主张以集体主义和社会性的改革方案应对工业化衍生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时期,关于个人主义最重要的阐释来自于美国第31任总统赫伯特·胡佛。1922年,胡佛出版了《个人主义》的小册子,在与欧洲激进型个人主义相对的视角上对美国个人主义进行了诠释。胡佛锤炼自己关于个人主义的观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渐进式的自由主义者”,他承认个人主义会导致放纵,以及一系列的不平等、专横、等级分化和不公正,换言之,他虽然认识到了个人主义的重要性,但是也承认个人主义在给社会带来改革和创新激情的同时,也会导致人们在看待社会问题的时候出现一种狭隘的态度。胡佛相信,个人主义能够为一种较为高级的社会性视角塑造基础,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是适当确定个人自由的追求程度和方式,以便保证人们自己树立并投身于更远大的目标。
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杜威的集体主义修正
约翰·杜威是美国实用主义学派的领军人物,他的著作在某种意义上一直引领着美国新社会运动的风尚。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杜威出版了《新旧个人主义》,在这本书中,他指出的问题是“新个人主义的创造对于现代条件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旧个人主义恰恰适应于其所处的时代和地点”。
对于杜威来说,促使旧的个人主义过时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日新月异的工业化,以及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的合作方式,现代美国人再也不能通过老的个人的自主和自觉的观念来解决“机械时代”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必须面对这样一种现实,即“相互依赖的集体主义的计划已经渗入到人们工作和闲暇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的、知识的、情感的、道德的和经济的生活之中”。杜威宣称,个人主义修正的目标是在美国生活中逐渐增多的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实现一种个性的复兴。杜威尝试着去使用一种“新的个人主义”的概念,他对老的个人主义概念的抨击的成功之处在于指出它已经不适应于现代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导致其解释力的丧失;但是,这个概念的持久性仍旧存在,并且它的新含义正是伴随着罗斯福新政的脚步而再形成的。
战后安·兰德的共享式塑造
安·兰德是俄裔美籍作家,她通过哲理小说阐述自己的个人主义观念。当时罗斯福新政时期的个人主义受到了来自于快速发展的集体主义的巨大压力,以兰德为代表的知识分子试图恢复个人主义的概念,不仅仅是将它作为一种描述性的存在,而是要将其上升为一种信仰。兰德认为个人主义不是一种哲学化的理论,甚至也不是一种政治化的理论,它是这样的一个概念:一个人拥有不能被剥夺的权利,其他任何人,无论数量多少或者集体的规模多大都不能剥夺个人的权利。她将这个观点作为她分析人类理性的一种结果,进一步的理解就是只有个人持有这样的观点,政治性国家的建立才是可能的。兰德的理论中最具有特色的部分在于,她试图将个人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信条进行证实,而早期的研究则侧重于政治性集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优先性问题。兰德相信,个人是社会和政治价值的首要单元,是逻辑上采取道德行为的最后单位,或者说,任何人采取行动最终都是由个人行为完成的。一个个人主义者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是一个理性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讲,兰德相信她的个人主义是人类生存的需要,因为这样的生存依赖于每一个人的理性。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美国的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并不是站在社会性价值理念的对立面,相反,它是一种对于社会价值如何实现进行探索的方式。厘清个人主义观念本身在美国不同历史时期存在的差异对于我们更多了地解美国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在读博士生,华北理工大学讲师)
【参考文献】
①[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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