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遗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文化遗产离不开民众的力量。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中,民众的积极性仍未被充分激发,由此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提高民众积极性、搭建多样化平台、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提高民众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关键词】文化遗产 文化保护 民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保护文化遗产要引导民众积极参与
文化遗产主要包括遗址、文物和建筑群,具有考古、人类学、美学、文化和科学等多重价值,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当前,我国推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人员、专家学者以及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工作人员成为主力军,广大民众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这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群众基础。为更好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府有必要引导民众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其一,民众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得并不到位。以传统建筑为例,传统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留的痕迹,承载着历史的沧桑,然而一些政府机构、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权衡好传统建筑与新兴开发区之间的利弊关系,造成部分古建筑被拆毁。只有引导民众树立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才能在经济建设中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
其二,民众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要素。群体利益与文化遗产保护有一定的关联,只有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保障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民众对当地文化遗产往往有深厚的感情,他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能够更准确地在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中找准定位,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与利益,政府需对二者关系进行协调。如果没有当地民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协调工作就会寸步难行。政府的工作一旦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文化旅游既是一种产业,又离不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旅游业不可避免地要对古城、古建筑进行开发经营,只有民众认识到开发旅游带来的好处,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征地拆迁、重新安置等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其三,民众参与是提升社会文明的有效手段。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还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不断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种措施齐抓并举。民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一个提升公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的有效手段。
关心和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昂扬奋进、遵纪守法,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表现。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民众的关注和支持。公民积极建言献策、明晰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社会文明程度就会得到显著提升。
制约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因素有哪些
目前,保护文化遗产的主要力量是政府与专家学者,民众在这一方面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机关对民众的引导不足造成的。此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对缓慢。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一些民众缺乏法律常识,加之民众的参与活动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使得民众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部分专业人员态度消极,也是制约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因素。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部分专业人员对于民众参与保护文化遗产并不看好,甚至存在排斥心理,他们认为,非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参与程度无关紧要。同时,一些专业学者与民众有着不同的诉求。民众看重的是追求直接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利益,但是专家学者则更多是从专业的角度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考量。
民众缺乏自觉意识和责任感,也影响着文化遗产的保护。若非与自身利益相关,一些民众几乎没有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加之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影响,民众对这项事业的关注度就更低了。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比较重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民众的文化素养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就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民众的认知程度和自觉意识还有待提升,特别是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规划等方面,不少民众依然缺乏责任感,反而更多地认为这是政府与专家学者的职责。
此外,相关部门对民众普及知识不到位,增加了他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难度。文化遗产保护必然会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以了解相关的基础知识为前提,如了解历史知识、文化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保护规则等。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族特色的保存、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都迫切需要民众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
提高民众积极性、搭建多样化平台、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要提高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保护文化遗产,首先需要政府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是各项政策的制定者。在引导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政府同样也要发挥出导向作用。政府应引导民众,不断加深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认知,增强其参与积极性,并做好相应的统筹安排工作,促使民众关注这项事业的发展进程。其次是地方政府的配合。地方政府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诉求,同时还要宏观把握文化遗产保护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制定出长远规划,将民众的需求也纳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并向民众普及相关的知识技能。
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发挥公益组织的力量,搭建民众参与的多样化平台。保护文化遗产,政府相关部门与公益组织都应发挥相应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而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群体,在维持社会的和谐、公平、正义,平衡社会各方关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公益组织的广泛存在能够为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平台。它能够弥补政府的不足之处,广泛联系群众,有序扩大参与空间,使得民众能够切实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
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应健全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机制。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具有相应的机制作为保障。目前,无论是法律保障还是政策保障,都还有一定的改善空间。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例如早在1969年,在英国的城市规划中,民众参与就被作为一项法定的制度列入了国家的《城乡规划法案》。
鼓励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就政策优惠而言,政府可以从税费优惠政策、政府资金资助政策、发行遗产彩票等方面入手。除了政策保障,法律保障机制的健全也是重要的一环,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公开的内容、程序等,都需要法律的界定与保障。
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民众的力量。文化遗产保护得好,不仅能够有力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还能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从而凝聚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
(作者为周口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参与的现状与对策”(项目编号:162102310148)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②杨英法:《生态建设、古城保护与经济发展间互促共进机制的构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③周江评、孙明洁:《城市规划和发展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西方有关文献及启示》,《国外城市规划》,2005年第4期。
责编/王妍卓 美编/宋扬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