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涉农金融租赁行业需求旺盛,但在信用风险、经营成本和潜在收益方面面临风险。应完善信用机制建设、加大政策补贴、解决资金缺口,促进涉农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三农” 金融租赁 融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金融租赁非常适合“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融资
金融租赁兼具融资、融物双重功能,为现代企业创造了一种相对于传统信贷更便利的融资途径。涉农金融租赁相对于传统信贷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点。金融租赁基于资产信用而非企业信用进行融资的方式,使得涉农企业、新企业和中小企业等信用状况一时较难鉴别且不易获得贷款的机构可以享受到融资服务,获得发展的机会。金融租赁相较于银行信贷具有融资速度快的特点。银行信贷通常手续繁琐,而融资租赁由于基本不需要外部信用担保,所以程序简单。金融租赁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完全融资属性。贷款申请人在办理银行信贷时需抵押或质押担保物,而金融租赁不需要。这使得金融租赁非常适合“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融资。
为解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日益短缺和劳动用工成本持续攀升的突出矛盾,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我国涉农金融租赁迎来全面发展良机。长期以来,农业生产融资困难的局面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涉农金融租赁凭借其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的特殊性,能够很好地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融通需求,缓解农民融资难题,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持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涉农金融租赁行业需求旺盛,但在信用风险、经营成本和潜在收益等方面面临风险
近年来,部分农业大省和涉农企业农机租赁需求持续上升。如黑龙江省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和优质奶业,提出了超过几百亿元的融资租赁需求。此外,吉林、河北等提出开展玉米收割机租赁需求等,可见我国租赁需求旺盛。但是,目前我国农机租赁业务量规模仅十几亿元,相比飞机、轮船、轨道交通等租赁市场,涉农金融租赁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农机大部分的经营渠道是当地的经销商和农机部门,业务规模小,业务量分散,无法达到租赁的要求。
政府对涉农金融租赁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大。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更多的业务服务“三农”,推动大型农机具租赁等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享受财政上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租赁作为一种让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用得起”的融资手段,业务需求日趋旺盛,尤其在大中型农业机械市场、大型水利设备市场以及城镇化建设中各项机械设备和基础设施市场中发展潜力巨大。为助推农机租赁业务发展,财政部在利息补贴和农机补贴两方面给予农银租赁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其在广西、新疆两地开展农机租赁业务试点,积极探索农机租赁的发展模式。
涉农金融租赁行业发展中的问题,首先是信用风险方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慢,涉农生产经营中的违约现象普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农村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并且农机租赁业务单体金额量小、承租人资产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收益率偏低,导致业务风险较大。
其次是经营成本方面。涉农金融租赁行业监管成本高、维护费用高的特点使得租赁公司经营成本高于其他非金融公司。同时,在融资方面,涉农金融租赁的成本普遍较高,因为开展农机具等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多为银行商业贷款,所以市场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收取利息一般比银行高,导致农业企业或农民负担加重。此外,设备租赁业务占涉农租赁业务中的九成左右,设备租赁中专用设备数量相对较多,通用设备较少。业务重点集中于一些现代农业的产前和产后,而产中领域农机设备租赁的各项业务相对缺乏。
再次是潜在收益方面。由于“三农”政策属性,涉农金融租赁行业的经营潜在收益空间无法完全按照市场化标准实现,无法有效补偿该行业的高违约风险和高经营成本。此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没有将金融租赁公司代承租人购买的农机纳入补贴范围,导致金融租赁农机价格高于农民直接购买价格。
涉农金融租赁行业尚存问题需多措并举来解决
由于金融租赁行业“市场失效”的特点,其行业发展初期阶段的有效供给就必须由政府介入来完成。同时,涉及信用、生产经营规则、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行业运作制度建设工作也必须由政府来推动,待整个行业制度、准则完善后可引入市场供给力量。解决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信用机制建设。针对农村生产经营中信用缺失问题,涉农金融租赁行业的制度环境建设显得尤为关键。一方面,应从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会计准则等领域入手,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准则,但离成熟完善的市场制度环境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应面向承租人进行符合承租人特点的制度创新,有效规范承租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承租人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教育规范和违规严惩来引导培养承租人信用意识。
政策补贴。由于“三农”政策属性,涉农金融租赁行业经营成本过高而无法通过提高租赁服务收费的市场化方式弥补,因此政府必须对行业经营主体进行相应的扶持和补偿。一方面,应该尽量降低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如提供政府信用担保;另一方面,应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如减税或针对其每年营业规模进行直接补贴等。
解决资金缺口。虽然有政府介入,但金融租赁行业自身也要多措并举,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如基于政府担保信用的融资,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面向市场的创新型金融产品。
加强“先贷后租、贷租联动”业务合作,将租赁公司、涉农企业与银行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调整为租赁关系。由于地方财政补贴一般到位较慢,且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对农机合作社和农耕企业形成较大压力,农机设备供应商在销售过程中经常垫付部分货款,造成流动资金紧张。销售占款制约农机设备研发和规模生产。由于农机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只能先付部分定金。在此基础上,银行首先批准农机设备供应商的贷款申请,并向其发放农机设备制造贷款,采取担保公司担保和大型农机设备供应商购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银行、租赁公司、农机设备供应商和农机合作社四方进行协商约定,待农机设备检验合格并取得各项权利凭证后,由农机合作社向租赁公司申请农机设备抵押融资,并以取得的融资租赁款项归还银行贷款。
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原本银行与农机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变为租赁公司与农机合作社之间的租赁关系。通过“贷租联动”,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确保银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更好地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
开展理财及资产管理业务合作。一方面,租赁公司可以以“多个租赁资产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的现金流”为基础,委托信托公司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计划,从而盘活存量资产。另一方面,银行可通过理财对接信托计划,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金融租赁再定位。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对地方债务的约束将更加严格,地方融资平台收紧。之前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将受到限制,但这为金融租赁的发展打开了空间。未来金融租赁发展将是产品多样化、租赁公司差异化式发展。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在一些农业作物的经营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对租赁物的估值、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保持了强有力的竞争态势。银行在和融资公司进行合作以后,可利用租赁业务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变现能力,盘活涉农相关资产,实现更好的运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①刘淄:《从国际经验看金融租赁对农村金融的支持》,《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3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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