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特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对我国未来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的新判断、新思想和新方略,这些新判断、新思想和新方略一方面为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战略上的部署和思想上的指引,另一方面又对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目标纲要,使得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出新的特征。
第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得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经历过不同的阶段,每一次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都对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产生深远的影响。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样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对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过去近40年来,我们通过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改革工作主要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产生了其他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应对经济新常态,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的具体改革工作要求。这也充分表明,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已经不是那么落后,相反已经到了要去产能的阶段。因此,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心。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目标就变得更加明确,继而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也从根本上解释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也呼应了十九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要矛盾焦点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要点变得更加突出和清晰,目标变得更加明确。
第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改革更加全面深入。十九大报告指出,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经过“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体目标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两步走”安排中,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一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二是到2050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而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将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阶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未来愿景时,明确提出“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这也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持续推进。从当前情况来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中,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等,都已经在过去五年中通过各自领域的持续改革来推动;中央深改组的若干次会议对各领域改革都作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推出1500多项改革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使得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升,长、短期目标进一步明确,从而促使全面深化改革持续走向深入。
第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化、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九大报告在提及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时,不仅“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而且“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已经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更为重要的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在后续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提升法治化和制度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并且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未来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必然是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除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类纯粹物质生产领域的改革之外,还意味着要矫正长期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改革进度不协调,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失灵积累的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较大等妨碍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就要求在后续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严格厉行法治,从而自信地调整和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马太效应”带来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