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贾 康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
第一层面,要勾画一下“新时代”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表述新时代,显然是关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与时俱进的演变之中对于所处历史方位的新判断,并会合乎逻辑地引出指导我们继续前行的新指南。
对于推进现代化伟大事业来说,作为现阶段主线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整个战略性认识的依据,党中央设计指导方略的原点,我认为就在于以新时代的认识为基础而展开的新的一套认识框架。
报告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个新时代的显著标志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近百年的奋斗以后,终于使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站起来”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首先解决的就是在辛亥革命推翻千年帝制之后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第一条,至少使中国这个几千年古老文明未中断的民族国家摆脱内忧外患的局面。一旦有了这样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框架,我们站稳脚跟后便马上进入追求经济发展、追求民生的“一五”时期,尽快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
“站起来”以后,工业体系建设是要支持中国追赶工业革命以后其他民族国家走在前面的脚步,曾经走过曲折的道路,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为中国进入新时代提供了强大支撑,我们已经看到“富起来”的总体表现。目前,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怎么“强起来”。在这个历史飞跃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这样的判断合乎逻辑地对应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基本方略的系统化认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后,我注意到媒体已经非常明确地把这个思想标注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记者招待会的发言人专门作出解释,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就好像我们谈论“里根经济学”,谈论凯恩斯主义,可以以主要贡献者的名字带出后面的概念。同时,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与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也是非常标准的一个实事求是的表述),将成为我们继续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深刻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二层面,要强调一下以“不平衡”为最关键内容的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和应引出的新分析。改革开放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后,我们改正了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最高决策层形成的文件里所表述的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回归了党的八大的认识框架。党的八大所强调的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研讨余地,但总体来说是实事求是的。如果从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史来看,马克思主义原理强调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到了列宁主义时代又强调了生产关系的能动性。正是在列宁主义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才有了苏联发生的重大的革命事件和我们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成功。
新中国成立之后,共产党从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在整个社会运行的矛盾中,实事求是地看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先进性和实际的生产力支撑力之间的矛盾。党的八大强调这样一个矛盾关系,其内在隐含的认识就是必须在站起来之后继续去追求富起来、强起来。但很遗憾,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样的认识框架后来又被排斥到一边。到了拨乱反正的改革开放新时期,终于回到党的八大框架,有一个表述上的调整,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更圆满一些:我们并不直接讲生产关系、生产力,讲的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是要使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而这个满足同我们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矛盾。言下之意,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去克服这个矛盾,这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学理支撑。基于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的判断和相关分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又“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新表述、新判断意义重大,对于我们在新时代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我认为具有统领和指导全局的理论支撑作用。
认识社会的基本矛盾,在基础理论层面来说要联系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解放生产力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十一届六中全会形成的矛盾认识的表述已经抓住了这个供需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要坚定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三步走”现代化战略。而党的十九大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新判断、新表述,是在延续原来需求与供给间对立统一认识框架基础上,顺应时代变化,明确地把原来定义的需要表述转化为需求侧更综合、更具有概括性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个内涵是非常丰富的,物质的需要是解决生存、温饱问题,进一步的话还要有发展的资料与享受的资料。物质需要绝对不是一个达标的边界,文化的需要就丰富得多,包括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怎么结合、怎么发展,在原来的表述中已经有了,现在我们更多地要强调综合性更高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什么是美好生活?按照学理上所说的人的需求层次,生存、温饱、发展、享受、精神文明之上,要有政治文明,要有法治化环境中人的人权、尊严,还要有人的更全面的发展,这种美好生活的诉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表述里得到了很好体现。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回应这种需求,在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结合下,强调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进一步具体分析,充分与否,是动态变化中偏于总量描述的概念;平衡与否,强调动态变化中直指结构状态,更偏于质量的描述。新表述是把原来的表述中关于“落后”的概念,以“不充分”的表述延续下来,原来讲的落后的社会生产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不充分,而新的表述中把“不充分”问题放在了从属于“不平衡”的位置上。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不平衡问题,这是新时代我们追求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发展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注意到党中央在过去已经反复强调怎么样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认定为就是在供给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然是要解决结构优化的问题,以实现总体的更优化的平衡状态。关于这个新表述及其可展开的分析认识,我认为它的政策含义是十分清晰的,是与最高决策层已经反复强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之主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内在契合、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