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委会是居民社区治理的基本社会组织,强化居委会建设有助于切实提升居民民主政治参与能力,增强社区和社会归属感,使居民更好地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积极成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居委会也要根据新形势作出改革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履行相关职能。
【关键词】居委会 社区治理 基层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从其定位可以看出,居民委员会应该是居民最为熟悉的基层组织,是居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组织;而从居民委员会的角度看,其理应对所在区域的居民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及时对居民的诉求作出响应。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居民委员会没有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因此,要保证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有效,就必须加强居委会建设。
完善居委会职能定位,明确居委会服务范围
居委会虽然在显性概念上是由居民选举产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居委会的产生因为居民变动频繁而产生困难,进而使得其居民利益的代表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此同时,居委会因为各级政府机构转移事权而被赋予了众多的行政职能。现今的居委会,由于人员配置、个人能力的不足,以及政府机构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力,在实际上已经演化成了事实上的政府机构,行政职能占据日常工作的主要方面,较少开展联系居民、服务居民的工作。鉴于这样的现实,就有了居委会到底是要行政化还是去行政化的广泛而又深入的争论。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不仅承担着服务居民的任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尤其是随着企业作为居民归属组织性质的日渐淡化,居委会可能是重新增强居民和社会组织归属感的现实选择。就此而言,居委会实际上就具有了三个层面的价值和意义:一是服务居民;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升居民的民主参政意识,进而培养其归属感和国家荣誉感;三是承担联系政府与居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构建和谐的政府和公民关系提供支持。与之相对应,居委会理应承担起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能。
第一,准确把握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尤其要加强对新时代政府定位和居民需求的研究,不断修订和完善自身的服务范围,持续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除了面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外,更要针对社区居民和企业的特点,形成具有特色的面向全社区的服务,通过提供这样的服务,提高居民和社区各类组织对居委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鼓励居民自发地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中。
第二,充分理解自身产生的前提,牢固树立无授权不能为的理念,自觉完善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和运行机制,在制度范围内履行职责,通过自身的规范化运行,为培养居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参政意识提供有效支持,进而激发其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区更好发展。尤其要准确理解自身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除授权外,尽量减少营利活动,树立其公信力。
第三,加强与政府机构的沟通协调和对社区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发挥好政府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联系纽带作用的同时,要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在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做到配合而不取代;在积极配合党支部开展党和国家政策宣传的同时,也要做到坚持以党支部为主、社区配合为辅,要积极建议政府根据职能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减少行政任务摊派对社区人力资源的挤占;在积极代表民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要坚持做到全面反馈,避免以多数人的意见取代所有人的意见,尤其对合理的个性意见,应给予相应的关注。
加强县区级政府的统筹监督职能,促进居委会正确履职
造成居委会职能缺位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大数据应用,削弱了居委会曾经的开具各类证明的必要性,使其面对新形势失去了主动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等工作的主动性,也有社会急剧变革带来的人员频繁流动,导致居委会服务对象的不固定性,降低了其责任意识,还有以营利为主和以服务上级政府为主要内容的功利性原因,等等。
要解决目前居委会面临的困境,县区一级的政府必须履行监督职责。首先,要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等最基层组织的监督,严格限制事权转移的情况发生,尽可能不增加居委会的负担。对于不得不转移的事项,必须进行相应的费用转移,不得进行截留,对于截留单位要给予必要的处置,坚决堵住政府部门依靠自身权力强行摊派任务的途径。其次,必须对居委会履行服务居民和推行民主制度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并对表现优秀和作出积极探索的居委会给予相应的物质激励,推进和鼓励居委会不断提升服务居民的水平和民主化运行水平。为了确保考核的科学性,确保有效发挥其对改进工作的促进作用,监督和考核除了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外,还有必要聘请一定的社会知名人士和社会研究机构参与其中。再次,要强化对居委会履行职能的指导,结合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指导居委会不断完善自己的服务范围,做到服务而不包办,履职而不越权。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居委会民主管理、公开管理水平
信息化、智能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居委会而言,要适应社会变革的步伐,必须顺势而为,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用高效的机构运行和优质的服务彰显自身价值,赢得居民对居委会的理解、支持和响应。否则,就有可能因为跟不上社会的飞速变化、任务的不断增加而变得无所适从,最终处于尴尬境地而被社会所淘汰。首先,国家层面要推进适应居委会以及村民自治委员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推动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分阶段、逐步完成相关网络和系统建设,为居委会网络利用系统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其次,强化大数据支持。根据安全保密和分级授权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为居委会运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居民信息提供支持,继而帮助居委会更有针对性和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再次,完善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表决和公开事项范畴,通过制度和规范化的运作,为居委会利用信息化系统向居民推送信息、组织开展选举和表决等事项提供支持。
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于居委会工作的作用和价值,必须发挥三个主体的积极性。一是政府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全方位支持,无论是系统的建设还是运维,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显然单凭居委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政府从资金投入、系统运维等方面给予全面的指导和帮助,才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二是要强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一方面要增强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的意识,自觉跟上时代的步伐,主动研究和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针对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等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系统开展工作。三是发挥居民的主动性,切实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居民的参与,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认同感和自我存在感,同时也帮助居委会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质量,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作者为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庄晓惠、郝佳欣:《社区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重塑》,《广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
②许义平:《社区治理多元参与居委会优势何在》,《社区》,2011年第19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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