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国家各领域发展带来重要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隐患,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安全法律体系,为国家发展保驾护航,给民众撑起网络安全的“保护伞”。
【关键词】网络安全 信息时代 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近些年,信息技术不断革新,不仅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还给社会的各个领域带来重要的变化,推进了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现代化。但与此同时,我们所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病毒、网络违法行为等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财产安全。为维护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已经把网络安全问题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建构一个安全的网络体系,值得深入探讨。
建立互联网安全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网络安全关乎国家安全,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在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深深融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网络安全与各领域安全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一旦网络安全出现问题,从民众的安全到国家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众安全,关系到互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和公民利益。要打击网络犯罪、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尤为重要。
网络给民众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变化,人们对网络安全的需求日益增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比如网络诈骗的猖獗。为此,人们迫切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自身的权益,降低人们在互联网环境中所面临的风险,从而放心地享受高科技、人工智能等带来的便利和乐趣。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给社会生活带来持续的变化,人们需要法律为自己撑起“保护伞”,需要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并且根据网络安全的新变化新需求,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满足人们对网络安全的需要。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提出需求的同时,也给这一法律体系的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目前,我国构建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成熟的法律体系。政府虽然在积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更多体现在地方规章制度和相关部门规章之中,距离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随着全球互联网安全环境日益严峻,建立一个完整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显得尤为迫切,以适应国内外网络安全发展形势以及未来我国网络安全发展需要。
与传统的立法过程相比,网络安全立法有着较大不同。在传统立法领域,需要专门的机构经过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技术性很强,仅仅依靠立法机构很难完成法律的制定,必须邀请计算机专家、网络专家、安全管理专家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相关法律的制定。网络安全管理与法律体系的结合,需要计算机科学与法学的有力结合,这种交叉学科的背景是建立完善法律体系的关键。国家的信息安全战略,对网络法制的建立健全有着很高要求,如何完成互联网与法律的结合是关键问题。
构建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填补法律系统的空缺,确保互联网法律的完整性。国内互联网发展虽然迅速,但是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的严密性仍然不足,存在着许多的漏洞,需要各个领域尤其是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针对这种不足和漏洞进行完善,对于有漏洞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补,对于有空白的部分进行重新立法,确保互联网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技术层面上,要积极增设网络监控、网络过滤,促进网络安全共享和合作;在法律层面上,要保障公民隐私权、电子商务安全、信息服务安全等。总之,提升法律体系的完整度,保证互联网信息安全。
把法律法规当作主体,提升优化网络安全和法律的兼容。在整个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中,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对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执法过程规范等的主体地位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商务和财务的网络安全,相关部门需要另行规定,以确保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与此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尤其是对于互联网信息管理与法律的兼容和协调。在完善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时,需要体现传统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原则性,但是又要明确法律的部门管理,不能发生混乱的情况。相关部门要有清晰的职责划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更新和优化,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在同一领域,不同部门要划分责任和义务,处罚权限要合理安排,确保规定不发生冲突、不会重复,提升法律系统的可操作性。
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提升法律内容的全面性。在构建互联网整体框架时,要求相关部门要协调合作,确保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对互联网监管部门的责任要进行明确合理的划分,以便于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对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和传输,也要进行规范,需要在部门管理下进行,对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总结,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建立完整框架之后,要全面提升法律内容,确保法律的全面性,要涵盖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促进科学技术与立法体系的融合。科学技术和法律体系建设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整体,不能分开孤立看待。首先,对于利用网络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要有力地打击和惩罚,从而积极有效地遏制犯罪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对于入侵国家网络、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要着力追查和严惩,保障社会和国家安全。其次,鉴于国内对于网络安全的标准缺乏明确的规范,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健全国内互联网安全规范,构建互联网环境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机制的权威性,有效解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多种问题。最后,要促进法律体系中技术与管理的相互融合,就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数据的备份、防火墙、验证方法等权限问题。只有在二者相互融合的前提下,才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安全的保障。
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在建立终端网络安全管理中,要通过建立终端数据的安全管理、终端安全的审计管理、终端安全的准入控制和终端桌面的安全管理等五个大方面来进行。终端数据的安全管理需要根据管理策略和储存情况而定,这种对于数据终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是未来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有效措施,从而防止出现信息泄露;而终端安全的审计管理,是未来安全地审计用户行为,根据访问互联网的次数作为审计的标准,保护用户的安全;终端安全的准入控制,是在确认用户身份之后,通过鉴别保证用户的合法性,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甄别、检测评估,防止不安全的用户进入网络破坏文件数据、引发威胁;终端桌面的安全管理,是对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管理,对计算机实施监控以实现远程的维护,通过授权,使用户安全地进入网络使用计算机,通过科学的操作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
(作者为山东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注:本文系山东行政学院2017年科研咨询创新工程重点项目“新时期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项目编号:KY005)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贺佳:《网络信息时代,呼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经贸实践》,2017年第3期。
②沈玲:《全球网络安全立法及其核心法律制度的最新趋势和启示》,《现代电信科技》,2016年第46卷第5期。
③方婷:《<网络安全法(草案)>与现行相关法律的关系分析》,《中国信息安全》,2015年第16卷第8期。
责编/杨鹏峰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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