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关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们党对改革实践进行理性反思的成果,和“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三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互渗透。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列提出,深化了对改革目的和发展归宿的认识。能否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将成为衡量改革发展成败得失的基本指标。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中央深改组会议上获得感的首次提出,到十九大报告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并列提出,体现了党在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对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改革发展的目的和归宿认识上的深化,反映了党对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获得感的提升为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可能,增进人民获得感是基础
人民获得感的增进是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的基础。只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从改革发展中获得实惠,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才可能提升。没有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成果不能惠及全体人民、增进人民福祉,必然会消解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因为如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革的普惠性,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民生放在重要位置,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脱贫攻坚、改善就业、推进教育公平、推进住房保障、医疗以及养老改革等都是围绕着增进人民获得感、增进人民福祉而展开的。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必须“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获得感和幸福感、安全感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获得感的提升,并不必然带来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与获得感不同,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多地受到人们主观感受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虽然幸福感和安全感建立在获得感的基础之上,但是它们还要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获得感的提升只是为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了可能。片面认为只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自然提高的观点是错误的。改革开放以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总体有了大幅提升。但也有人持相反观点,他们认为虽然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却出现滑落。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需求层次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幸福和安全的期待更高了,另一方面且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提升有时并不完全依赖于获得感。正因为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相对独立性,除了致力于增进人民的获得感之外,还需将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主要任务,需要高度重视人民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特殊性,关注人民群众对幸福和安全的需要。
幸福感以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前提,增进人民幸福感是核心和目的
幸福感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源自对自身满足感和安全感的主观体认和情感升华。人民实际需求的满足、利益的获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内心的宁静等等,都是以增进幸福为目的而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增进都是手段,目的则是增进人们的幸福感。一方面,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获得感。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所获必然有一个限度,理性的幸福观念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看待自己的利益获得,对自己的所获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不至于因为所获和预期之间的差距出现心理失衡而影响获得感。另一方面,增进人民的幸福感也有助于提升安全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密切相关,幸福本身就包含着对周边事物及人自身安全的高度信任,幸福感的获得离不开人们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自身心灵安宁的确认。幸福感的滑落往往伴随着人们对自身安全的信任缺乏,从而对人们的安全感产生消极影响。
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增进反过来又促进着人民幸福感的提升。人民的幸福建立在丰富的物质产品、公平正义的治理理念、安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生态、健康的体魄、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等等基础之上。只有人民从改革发展中受益、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才能为幸福感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强调中国梦的本质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把人民幸福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开篇就讲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彰显了党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增进人民幸福为己任。
安全感的提升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基本条件,增进人民安全感是保障
安全感是在人们摆脱以自身为基准的内心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困境中形成的,是一种在信任和认同基础上形成的对内外环境安全的主观体认。安全感对于人们来说同样非常重要,安全感本身就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特殊体现。在一个安全的环境氛围中,人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体验到获得的快乐和幸福。如果内心浮躁失衡、治安混乱不堪、社会动荡失序甚至战乱争斗频发,人民内心缺乏基本的安全感,怎么可能增进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可以说内外环境的安全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感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一方面,只有在安全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中,人们的获得才是实实在在的,才不用担心所获随时失去的风险;另一方面,幸福首先在于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在于内心的安宁,还有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只有确保人们的内外安全,才能拥有现实的、此岸的幸福体验。
当然,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增进反过来也会促进人们安全感的提升。在改革发展中,只有人们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社会财富,获得合理收入,对自己所得有稳定预期,才有可能增进幸福感,并进而提升安全感。安全感的提升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司法公正、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等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各领域的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生态条件,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等,以上这些都是围绕保障人民安全提出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以看出,人民安全是党的整体安全观中的落脚点和归宿,增进人民安全感是党赢得民心的必然要求。人民的安全感提升了,获得感和幸福感才能相应提升。
总之,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在我国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应该把三者统一起来,妥善处理好利益获得、幸福追求、安全保障之间的关系,使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正向互促作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本文作者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为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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