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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扶贫的难点与对策

核心提示: 金融扶贫不等于财政扶贫,它注重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扶贫工作的匹配性和精准性,其关键在于协调好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关系。当前贫困地区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在于供给成本高、风险大导致的供给不足与金融需求逐渐上升形成的矛盾。应通过降低金融供给成本、防范金融供给风险以及对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进行引导,来助力精准扶贫。

【摘要】金融扶贫不等于财政扶贫,它注重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扶贫工作的匹配性和精准性,其关键在于协调好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关系。当前贫困地区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在于供给成本高、风险大导致的供给不足与金融需求逐渐上升形成的矛盾。应通过降低金融供给成本、防范金融供给风险以及对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进行引导,来助力精准扶贫。

【关键词】精准扶贫  供需平衡  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着二元结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广大的农村农户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还不能够被满足,尤其是农户发展经济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在服务扶贫攻坚战略中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将金融精准扶贫推向深入,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广大贫困地区和农民,不但关系着金融机构的利益,更关系着我国全面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战略。

因此,近年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投放额持续增长,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也在农村地区设立,为当地“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增强了农村的金融服务能力,但实际上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方面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逐渐上升,但农村金融供给成本高风险大

伴随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与服务逐渐减少,农村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金融供给成本高。首先,业务成本高。我国贫困农户在地理上分布较为零散,需求上表现各有不同,偏远地区金融机构的网络覆盖能力不足且环境恶劣,这些都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构成障碍。而且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往往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因此在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批量化、规模化操作,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加上交易过程中的路途损耗,使得为单个农户金融服务的业务成本较高。其次,抵押物确权成本高。由于农村资产多为自然资源类型,如农田、林地、宅基地、矿山等,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困难,专门为农村建立某项产权流通的制度设计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再次,信息搜寻成本高。金融服务中,银行必须搜寻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城市借款人往往可以通过查询征信系统、纳税证明、公司收入证明等方式来判断客户的信用。 但对广大农村农户而言,由于社会体系不健全,征信的搜寻成本高,这会造成交易成本的急剧上升。

第二,金融供给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由于涉农贷款具有天生的脆弱性,农户还款能力受到气候、农产品价格等自然条件和市场行情的影响,导致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2.4%,相比普通贷款1.74%的水平,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由于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时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其对农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意愿不高。二是道德风险大。由于我国广大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市场契约精神,加之信用体系和追偿机制不完善,导致“老赖”较多。对于部分贫困户来说,本身经济条件较差,长期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助,坐、等、靠的依赖心理严重,致使金融扶贫不仅不能帮助农户产生“造血功能”,反而使扶贫成了“扶懒”、甚至越扶越贫。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和无偿性质,扶贫贷款往往演变成为扶贫补助,最终有借无还,甚至由此滋生了寻租行为,这无疑加剧了金融扶贫工作的难度。

第三,农村贫困地区金融需求逐渐上升。一方面,贫困地区居民消费金融需求逐渐上升。近五年来,我国贫困地区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显著。2013—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名义增长12.8%。其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因此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需求潜力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生产性金融需求逐渐上升。随着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的金融需求也不局限于以往的消费类贷款,生产性用款占比开始上升,不仅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等传统类型的生产贷款,也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贷款。

实现农村金融精准扶贫,要降低贫困地区金融供给的成本

首先,降低制度成本。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扶贫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政策能不能在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发挥有效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政策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金融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农村地区,推出创新性产品要考虑其接受度和适用性;对于金融扶贫效果的考量要尽量做到容易量化。此外要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策效力的发挥需要时间的检验,朝令夕改只会增加制度成本。

其次,降低业务成本。金融精准扶贫不是无偿援助,更不是大水漫灌,与传统的财政扶贫相比,贫困户在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时需要还本付息。因此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只有切实把提供业务的成本降下来,才能为贫困地区的农户提供更便宜、更有效的金融支持。因此可从构建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的思路出发,支持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设立小型金融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方面,可鼓励农户以组织农业合作社或者其它形式组团贷款,降低单笔业务的成本。鼓励探索利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新兴电子渠道开展业务,填补基础金融服务在实体网点的空白,并降低人工成本。

再次,降低信息成本。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活动难以在农村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原因,因此积极开展农户和农业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刻不容缓。对于抵押物不足及价值难以确认问题,建议适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比如对一些特色农产品或者传统手工技术进行专利认证,让其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开发出适合不同地区贫困户适用的信用评价方法。

引导贫困地区农民的金融需求,防范贫困地区金融供给的风险

首先,防范信用风险。针对农村金融扶贫信用风险高的问题,建议健全农村担保体系。通过设立第三方担保机构、成立农业合作社等农村互助组织或者由财政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搭建沟通桥梁。针对农产品受产量影响剧烈、价格波动大的特点,及时发布市场资讯,引导农民理性种植。贷款额度可根据对生产形势进行预判来发放。

其次,防范道德风险。对于扶贫工作中的道德风险、寻租等问题,银监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扶贫资金流向的监管,对扶贫再贷款资金的投向、数量、利率和优惠条件等加强监测,对于守约的信用主体实行递减性的优惠利率。对于骗取或者违规使用金融扶贫资金加大惩戒力度,可参照一般贷款的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制度。此外,可以把金融扶贫资金的履约率与“信用户”“信用村”等荣誉的评定与创建相结合,为金融扶贫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再次,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促进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因此,只有对贫困地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进行正确引导,发挥金融支持农村特色产业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可通过精准实施项目扶贫、产业脱贫等举措,引资和引智相结合,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增强贫困地区自身的造血能力。

(作者为厦门理工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影子银行对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及金融风险预警研究”(项目编号:FJ2017B1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精准脱贫成效卓著小康短板加速补齐——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六》,国家统计局网站,2017年7月5日。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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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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