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能够安心租房而不买房,重要原因就是德国的房屋租赁被视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重要社会权利。德国为公民敢租房、租得起房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建立了旨在保护房屋承租人的法律法规,以及缓解弱势群体房租压力的社会保障住房制度和租房补贴。
德国与租房有关的法律政策在房东和承租人之间,更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因为德国的租房市场是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良好的保护。比如,德国的《民法典》《租金额度规定法》《出租权利修改法案》等,都对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得德国租房市场上房东与承租人的权益在政府干预下达到平衡。
德国法律对房屋租金最高额度给予限制。根据德国《民法典》《租金额度规定法》规定,地区政府应会同当地的出租人协会、承租人协会、房屋中介协会等机构,根据当地实际住房情况公布本区域的建议租金,即“镜面租金”。房屋租金根据房子实际情况,在“镜面租金”的建议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承租人可以根据这份具有指导意义的价格标准对本地区的租房市场有较好的了解,并据此同出租人就租金进行协商。对于已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德国也通过法律对租金的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租人若想上涨租金,须提前通知,并提出正式书面说明以及参考案例。德国《出租权利修改法案》规定,租金上涨浮动受到严格限制,3年内租金涨幅上限为15%。在未经过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若超过“镜面租金”上同等质量和位置房屋租金水平的20%,即被视为“房租超高”的违法行为,承租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房租降到建议租金价格的20%以内,且出租人将承担巨额罚款;若超过50%,将被视为“暴利租金”的犯罪行为,出租人将承受更高额的罚款或坐牢的惩罚。此外,即使租金在“镜面租金”价格的20%以内,若合同没有明文规定,出租人要求上涨租金价格超过当地生活物价指数,承租人有权拒绝房租上涨。
此外,根据德国《民法典》规定,租金上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分级租金,即双方根据固定的时间间隔,就租金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在每个时间段内不得任意上涨租金;另一个是指数租金,即双方可根据国家颁布的生活物价指数进行调整。无论是分级租金还是指数租金,调整房租的时间间隔最少为一年。通常,在德国租房不设期限。若承租人想提出解约,需最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9个月提出充分合理的退租要求,但出租人不得将承租人扫地出门,且出租人不能因他人愿意支付更高的租金而与现有承租人解除合同。若承租人没有钱支付房租,出租人不能直接将其赶出,需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调解和处理。由于租赁期限不设上限,且对于房租涨幅有严格的数额和时间规定,承租人可以安心在一座房子居住数十年,因此极大地降低了德国人购买房子的必要性。
在德国,房租对于多数人来说都是最大的一笔生活开支。因此,德国对于租不起房的弱势群体提供了诸如社会住房、房租补贴等支持政策,资金由政府公共开支提供,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安全部负责管理实施。
德国政府提供社会住房即“公租房”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联邦、州、地区政府的建设基金;二是福利性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依靠政府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上述机构若向老年人或残疾人提供特殊住房,还可以拿到相应的补贴。对于机构或个人出租的房屋,其租金与市场价的差额将由政府进行补贴,同时,其房屋建设的还款期限可以达到30—35年,当全部款项还清后,房屋所有者便可以以市场价出租。相比出售而言,用来出租的房屋会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德国对于低收入群体给予房租补贴,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担。凡是家庭收入水平不能达到租金要求的(一般为家庭收入的25%),政府都会发放一定补贴,来补足差价,数额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进行变化。德国的租房补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类是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房租补贴;另一类是给予出租人一定的抵押贷款和房屋维护补贴。德国的房租补贴政策使得低收入群体不再仅限于居住在低价住房中,从而既避免了公租房成为贫民窟的社会问题,也有效维护了低收入阶层的社会尊严。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齐天娇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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