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严”字当头确保绝对核安全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核事业,必须保障核安全;保障核安全,必须完善核安全立法。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也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公共利益休戚相关。核安全法作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核安全、应对核事故、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推动我国的核事业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网络餐饮新规: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据了解,办法共46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目前车购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价格÷1.17×10%=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