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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获得感”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的逻辑跃升

人民的诉求是时代的呼声,是行动的号角,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是对人民诉求的积极回应。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获得感”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敏锐地把握了人民需要的新变化,而且全面回应了人民的新诉求,同时更提出了新时代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价值目标和任务。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在意蕴与逻辑关系

人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态度直接相关,而生活态度取决于人的生活感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表征人的生活感受的基本维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关于人的主观感受的伦理学范畴,它们标示人的主观期待与客观获得、实际享有的生活条件的关系。它们是从主体需求、期待为基点形成的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内容上却是客观的。获得感是指人们付出的劳动与实际获得的成果比较的感受,就个人而言,主要指自己付出的劳动与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相符合的程度,就人民整体而言,就是指实际享有的改革发展的成果,它是一个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泛的概念,指所有人民享用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成果。幸福感是指人们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愉悦感,是对生活的满足感、享受感,希望长久拥有生活现状的主观情绪。安全感是指不被伤害、预期稳定的生活状况能得到保证的主观感受,属于个人内在的精神需求,它包括当下的人身、财物、情感不被伤害的社会关系或外在环境,和未来生活能得到保障的稳定的、可控的预期状态。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它们的共同点是:客观条件与主观期待相符合的满足感;可以进行指数量化;可以进行程度评判;有一个随着外部条件的优化而不断增强的过程。它们的内在关联是:获得感是较低层次的、比较容易满足的主观感受,它是单一关系的评判结果,主要是个人的劳动与获得的回报的一致性,即是个人付出与获得的公平性。安全感是较高层次的主观体验,是外部条件、外部环境让人踏实的、稳定的、有保障的主观体验。一方面,就生活现状而言,安全感是生活免于伤害的稳定的主观感觉,它不仅要满足个人的获得感,而且要求公正的社会环境、优美的自然环境。安全感又是幸福感满足的必要条件,它内蕴于幸福感之中。另一方面,就生活的未来而言,安全感是指向未来的范畴。它是免于未来生活担忧的、有长久保障的主观情绪反映;不仅指当下的个人获得感,而且要求未来的社会公正、生活保障。幸福感是在获得感、安全感基础上的最高层次的满足感,它是人的生活期待与能够享受的客观条件相符合的主体满足感。因为人的生活期待是多方面的,人的幸福感的来源也是多方面的。除了满足公平的获得感外,还有温暖的个人情感、公正的社会关系、优美的生活环境等带来的幸福感。所以,幸福感是多向度的评判结果。这种评判不仅是个人付出与获得的公平性,而且是同样的付出要求有同样收获的公平性和与他人生活状况比较的公平性。

改革发展价值目标的新变化:从获得感到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马克思主义具有彻底的实践性,它的革命目标是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绝不是一句空话,它表现为尊重人民的意愿和意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改革发展的主体作用;始终增进民生福祉,为人民谋幸福。从使人民有获得感,到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就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归宿。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016年新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新年贺词中指出,“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在地方考察调研时,他强调“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获得感得到较大满足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凸显出来。顺应人民群众新的诉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做出庄严承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稳步提高的生活水平、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以及完善有力的保障制度,不仅提升了人民当下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且增强了人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期许。从保障人民在改革发展成果中的获得感,到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彰显了我们改革发展的价值目标的新变化。这表明,我们党坚定地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己任,始终关注并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提高人民的福祉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发展价值目标新变化的根据:人民需要层次的提升

从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到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一价值目标变化的内在根据是人民群众需要层次的提升。

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活动的前提。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活动。马克思说:“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质上是人的需要的满足状况,是人们的需求、期待与自己的收获、享有的条件之间的距离,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认同感,它的中心是人们的需要。如果收获和享有的条件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就获得了认同感,就会产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否则,就不会产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参照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存需要,在低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之后,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完成了“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提前实现了解决人民温饱和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这两个目标,我们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产生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我们的温饱阶段,在低水平、不均衡的小康生活阶段,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主要是物质方面的需要,基本属于生存需要的层次。当前,我们解决了温饱问题并总体上实现小康,正处在奋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要也从生存需要提升为对美好生活的要求。美好生活是整体生活品质、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安全、优美的环境,正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为我们国家的发展理念、任务、战略、目标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的价值目标也从使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提升为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更强的幸福感和更稳定的安全感,这是我们党对人民需要的积极回应,也是庄严承诺。

【本文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编:赵博艺 / 赵鑫洋

责任编辑: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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