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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民生三感”推进新时代民生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进入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所发生的变化作出了重要的判断,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文简称“民生三感”),是衡量“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程度的心理感受指标。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要以“民生三感”为标尺,以促进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为手段,着力推进新时代民生建设。

“民生三感”是评价改革的新标准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习总书记首次在公开场合提到“获得感”。2016年3月“两会”前夕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被学界称为改革评价新标准。有学者还指出,“两个是否”将“获得感”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到并重的位置,不仅包含了尊重每个个体的发展权,也包含了伸张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更包含永续发展和人民共享的理念,这些内容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把获得感扩展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突出特征,这体现了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初心和使命,更加彰显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和基本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在贵州农村调研时所说的,“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通俗的语言最能表达真切的感情。“民生三感”的提出丰富了新时代民生建设内涵,既深刻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深深的民生情怀,也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起点、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

民生的内涵使发展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体现为新的民生发展观:发展已经成为一项以民生为中心的系统工程。发展不是抽象的,发展体现在数字上,更体现在人民的感受之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进民生福祉,全面的发展汇聚成人民全方位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生三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本方略的深刻体现

“民生三感”的提出,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深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思想,也诠释了我党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当作党和政府的执政目标和工作导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将“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作为政策成效的评价标准,其实质就是对人民获得感的深切关照。切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人民才能有强烈的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才会拥有深深的幸福感。人们不仅因为物质富足而感觉幸福,也会因为精神充实、得到尊重、体现价值、参与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的满足而感觉幸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庄严宣告,扶贫攻坚的承诺和成就,这些不仅让全世界震撼,也让每一个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也感受到了深深的重视和尊重,增强了所有人的幸福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保障机制,保护人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人民才能有持续的安全感。发展既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也要有细致的微观规制;既要从国家、民族、社会整体出发,也要关注百姓的生活琐事,从而切实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这一社会稳定基础。

“民生三感”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指向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首要前提。事物的矛盾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内容。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写道,“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著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中强调“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两个牢牢把握”是抓主要矛盾理论的实际运用,是我们规划宏伟蓝图、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判断,揭示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在社会主要矛盾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成了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侧”。新时代人们的“需要预期”发生由量变到质变的根本改变。即将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人民,不再只满足于“温饱型”的“吃饱、穿暖、有住所、能出行”的低层次、以物质需求为主的基础性需求,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全面性需求。好的生活需要主要体现在物质和精神的更高需要,而美的生活需要则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两个层面相兼顾、相统一,才是美好生活。因此,美好生活需要,在内容上既涵盖了物质文化需要,又超越了物质文化需要,延伸到了政治、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在层次上既包含了生理需求,更包含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社会参与、广泛交往、精神升华、审美素养提升、价值实现的全面性需求。

“民生三感”的学理解读

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存在着内在的逻辑。

获得感。获得感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它原来的意思是表示取得某种权益和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现在多用以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感受。全面小康社会的评价是一个系统,人民的获得感是其中一个基本衡量指标。从“发展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再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强调GDP,到绿色GDP,再到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看重“金山银山”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些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内涵理解的深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综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基础上增强人民的获得感。收入、教育、住房、环境、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这些方面的获得感,是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的现实基础。获得感是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切身感受;获得感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精神层面;获得感的前提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安全感。安全是美好生活的保障。安全感体现人民对稳定生活的渴望和对安全生活的心理需求,是主体对外界风险性预期和自身应对危机能力自信度的综合反映。安全感最初表现为人身、健康、财产、职业、家庭等方面安全的心理感受。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社会生活秩序、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安全等方面有了更全面的期待和要求。

幸福感。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类普遍的愿望。幸福感在学界分为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主观幸福感被认为是与快乐感同义的感受;心理幸福感则是个体通过对自我生存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产生的比较稳定的认知和情感体验。

由此可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获得感是前提和基础,有获得感才谈得上幸福感安全感;幸福感是提升和表现,获得感安全感最终会体现为幸福感;安全感是充实和保障,有了安全感就有了保障获得感幸福感的现实基础。最终,“民生三感”均是民众的主观感受,是全面小康社会在精神层面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

【本文作者分别为西安交通大学二级教授、陕西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主任,西安科技大学讲师】

责编:董惠敏 / 贺胜兰(见习)

责任编辑: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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