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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生态意蕴

核心提示: 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整体回答了“如何理解”以及“怎样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两个重大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和思维模式,“天人合一”的核心是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最高理想。

人类目前的生态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是观念问题、价值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正是从思想观念层面来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人类农业文明及近三百年来的工业文明的反思,是对当今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直接回应,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也是时代精神的现实表达。

生态危机的直接体现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其重要的思想根源之一就是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它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自然界的主人,进而是判断万物价值的唯一标准,从而造成人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与此不同,儒家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虽然天地之中的人“最为天下贵”,但人要“为天地立心”,肩负起参赞和辅助天地万物化育的道义责任。儒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系统的、深层次的、哲学性的,这种认识集中在“天人合一”的思想中。

儒家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儒家认为“天”既是刚健有为、生生不息的本体,是生育人类和万物的总根源,具有超越性和精神性,又是由理气构成的天地万物的总和及其运行的总体过程,具有现实性和物质性。“天”的这些内涵与现在人们使用的“自然”概念比较类似,广义的“自然”是先于人而存在的,也是人与万物共同生存的根基;狭义的“自然”是不包括人在内并与人相对待的天地万物的统称。

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儒家认为,“天”具有生生不已的创造性力量,日月星辰、山河大地、飞潜动植、草木瓦石,包括人在内,这些存在者构成了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统一的基础就在于一气流行。宇宙间万物的消长盈虚、生灭不已均是一气流行的体现。这种流行决定了人与万物的一体性以及世界的有机整体性。先秦儒家强调“仁”是人之为人的精神标志,仁者不仅要爱人,而且只有扩展到爱物,才是仁的最终完成和实现,这是把人类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关怀扩展到天地万物。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周礼·大司徒》曰:“仁者,仁爱之及物也。”宋明理学家进一步提出了“万物一体”的观念。王阳明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这表明,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是道德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

人在自然界中最为尊贵。人虽然与万物同源、同构、同质和同体,但人不同于万物的地方在于人的灵明和良知,人得天地之秀气,故成为天下之最尊贵者,人就是“万物之灵”。人的出现可谓是自然界运化中最具意义的重大事件,使得自然界的价值由潜在的变成现实的,因为只有人才理解自然过程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到自然的演化过程中去。《礼记·礼运》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是“天地之心”的观念,朱熹、王阳明和王夫之都明确提及这一点,这是儒家对人类在自然界中所处位置的一种价值定位。荀子曰“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周易外传》曰“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人类应该担负起照管天地万物的责任,帮助他人和万物实现自己的本性,做到“参赞天地化育”,如此方不愧于“万物之灵”的称号。

自然或万物各有其内在价值。人和物都是由天道演化而来,都是天地化育之结果。万物构成了天道变化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万物的价值根源于天,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性及其存在目的所能够赋予的。虽然万物能够为人类所利用而具有工具价值,但自身更本质性地拥有内在价值。对生命体而言,其生长、发展、持续和繁衍,实现自己的生命本性就是它内在的最高价值;对非生物而言,保持自身的同一性以便作为自身而存在,构成天道变化的组成部分就是其内在价值,是它对自然本身的价值。

人与自然存在共生与对待关系。从天道的角度而言,人与万物都处于气化过程的某个环节,二者相互影响、彼此依赖、统一于一个生命共同体之中。可以说,人与万物在本然的、自在的和物理的意义上处于共生状态。如果人类承担起对天地的道义责任,将会使人与自然实现一种自为意义上的更加繁荣的共生状态,其理想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从物的个体性和特殊性出发,虽然人与万物共为一体,但二者存在对立的关系和利益上的冲突。《周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万物都在气的运行过程中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和同一性。在气化过程中,每个个体要实现自己生命的本性,就不得不利用他者所提供的各类条件,故万物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和敌对的对待关系。

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尊重自然和敬畏自然。儒家认为自然向人类呈现出两个面向,一是“天行有常”的一面,“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天的运行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人和自然都要服从同样的规律,这是人类可以感知、学习和效法的。二是天的“神化”的一面,自然万物相互作用方式、机制具有神妙性和不可测度性。“神”是对变化的状态与性质的描述,同时也可视作自然界变化的动力,那是阴阳之气自身所具有的一种能动性力量。这种力量条贯畅达,流行于在自然万物之中,形成一切生物及其生命过程。在今天看来,自然界中生态系统的演化和生态危机的发生仍然是以一种我们还没有充分理解的机制在进行。对自然的占有和控制一定会带来自然的不可避免的报复,就此而言,孔子所言的“畏天命”仍然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现实意义。

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就应尊重事物固有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不戕害万物的生命,让万物按照自己的本性发展,使其各得其所、各遂其性。顺应自然就要顺应自然变化发展的时序和节律,春夏秋冬和日月、昼夜、寒暑的推移、动植物的生长繁殖都是通过“时”来体现的。儒家理解的“时”就是自然的律令、气化的顺序和场景,并非是纯物理意义上的抽象时间,而是有具体规定性的体现天道的时序和时节。《周易》从哲理方面说明了人要做到“时中”并“与时偕行”,而《礼记·月令》则具体规定了当政者每月应该做的事情。荀子提出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需要不失其时,砍伐、捕捞等活动也要遵守时节,这是对大自然规律的一种顺应,也是基于此而对万物的合理保护。

合理地利用自然。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不得不取用万物以作为自己的生活资料,但万物的一体性要求人们对万物的取用必须是合理的、有限度的。在取用万物的情景、次序、程度和心态上,应当体现出由人与万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所带来的理性考量和价值关怀。儒家主张仁爱万物,又主张爱有差等。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宴宾客,心又忍得。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与此同时,人在利用自然时应保持一种泛爱万物的共同体意识,有此意识,人的自我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存在,而是一个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大我。宇宙之内的事,就是人自己分内的事情,“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这种仁爱之心能促成人类肩负起应有的道德责任,做到爱万物与有节制地取用万物的统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责编/周素丽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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