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单提“获得感”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提,是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呼应,是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深远战略思考。
集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获得感”,针对的是如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重要问题。他在讲话中强调,在改革策略上要“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在改革举措上要“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在改革效应上要把“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这里提到的“重点” “硬招实招” “含金量”等,判定标准都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能够最大范围让人民群众获益的领域,就是改革的重点;能够最大程度让人民群众获益的措施,就是改革的硬招实招,就是最有含金量的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改革成效的“获得感”标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改革发展过程中秉持的鲜明的人民立场,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改善社会民生必须坚持的基本方略。报告强调:“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并重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制定和执行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同样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都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两种提法在本质上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无论是前者聚焦的改革问题,还是后者关注的民生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围绕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展开的。改革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发展,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对于发展为了什么、发展成果由谁享有这一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回答不尽相同,不同层次的发展理念由此产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获得感”的重要论述清楚地表明,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的发展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种发展理念将全体人民置于发展的核心位置,强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同享有,超越了以片面追求财富增长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改革发展实践之战略思维的升华
从2015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获得感”,到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并提“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反映了党在领导改革发展实践中愈益清晰的战略思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改革,总体上讲,是一种“把分配蛋糕做大”的增量式改革,即以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来促进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或财富的增加。但这里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不合理,社会不同群体从发展中的获利存在很大差异,有的获利多,有的获利少,有的甚至没有获利;二是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在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利益也有很大差别;三是由于不同行业实际效益有差别,从事不同行业工作的社会群体获利也不平衡,如农业劳动者、产业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就存在明显差别。这就是说,单纯的增量式改革有局限性,把分配蛋糕做大未必能使人民群众都有获得感。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获得感时,强调的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人民群众”和“更多的”,明确指出深化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让普通人民获得更大的利益,“获得感”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获得感”的程度应该是“更多的”,针对的就是增量式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当然,增量式改革本身的巨大功绩不容否定,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仍然需要继续把分配的蛋糕做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升,“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已有很大改观,“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为突出;另一方面,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文化方面,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美好生活需要”表现为更高层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的需求。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正是对这种新要求的积极回应。由于我们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需求的差异较大,在增强全体人民获得感的同时,相对发达地区可以乘势而上,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幸福感,相对落后地区则应坚持“底线思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出,深化了党领导改革发展过程中满足人民需求问题的战略思考,能更全面、更具体地回应人民的关切。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联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个有着紧密关联的整体,三者统一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实践中。
首先,获得感是基础。“获得感”一经提出就广为流传,并成为2015年度网络热词和十大流行语之一,显示出深厚的社会基础。就其内涵而言,获得感是指由收入增长、生活改善、品质提升等实实在在的所获而引发的心理感受,获得感必须以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利益为前提。获得感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人们的幸福感受,往往是得到较高物质利益和较大精神收获后的欣喜流露,没有较高的获得感,很难形成较高的幸福感。人们内心的安稳安定,同样要建立在有确定获得的基础上。
其次,幸福感是最高目标。人们的一切行为,无不是在追求幸福。幸福作为人生的目的和权利,具有恒久的意义,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都在探究这一课题。幸福感也是国际通用的衡量民生质量的高级指标,其核心内涵是人们对当前生活的满意感和愉悦感,是一个带有强烈主观感受的概念。幸福感是改善民生的最高目标,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追求目标。利益是生活的基础,但并非生活的目的,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使自己过上更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生活本身也不是目的,只是实现幸福的手段。此外,当人们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收益的增加并不能带来幸福感的相应提升。2015年清华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这样的阶段——经济增长对国民幸福感的作用正在逐步减弱。因此,幸福感作为改善民生的最高目标,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科学性。
最后,安全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安全需要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没有安全感,就无所谓获得感。已得到的东西有随时失去的危险,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幸福感就无从谈起,改善民生也无从做起,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支撑。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安全感,不仅是社会治安意义上的安全,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未来生活有稳定预期的安定感。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针对的就是人民的安全感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切实保障了,获得感的增强才有意义,幸福感的提升才有可能。
【本文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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