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存在,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社会中,父母与孩子一起生活,陪伴他们健康、快乐成长,本是有利于亲子关系良性发展的常态,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来说,与父母在一起生活成了长年累月的期盼与奢望。严格讲,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2016年民政部摸底排查后的最新官方统计,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数量为902万。
从区域来看,东部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为87万,占全国总数的9.65%;中部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为463万,占51.33%;西部省份为352万,占39.02%。从省份分布看,河南、江西、安徽、贵州、四川、湖北和湖南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都在70万以上。从监护情况看,由(外)祖父母监护的高达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为30万人,占3.3%;无人监护的为36万人,占4%;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为31万人,占3.4%。其中,近32万名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其监护情况比较差。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50万人、559万人和92万人,各占27.8%、62.0%和10.2%。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存在,值得我们高度关注,也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对推动城市化、促进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可以说是功莫大焉。对多数农民工来说,进城打工是维持家庭开支的必然选择,在不具备带孩子进城的条件下,孩子留守农村也是无奈之举。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发展差距(尤其是就业机会、基础设施、教育资源等方面)促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二是户籍制度及其涉及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福利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对农民工家庭扎根城市形成了一定的壁垒;三是祖辈传统观念和传统家族亲情的渐趋淡化,使托付给祖辈或亲戚照料的留守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散养”状态造成了留守儿童辍学及其他一些社会问题。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央政府高度关注留守儿童问题,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实际行动承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指出的:“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
从去年开始,由民政部牵头成立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召开了两次会议,在国家层面发起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主要举措包括:调查无人监护和父或母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并使之得到有效监护;落实了农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基层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监护责任;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和户口登记等工作;公安、司法部门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户口,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追究失职父母刑事责任,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等。可以说,这是历年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政府层面治理最有力的一次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专项行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多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制度安排保障,是履行国家治理职能、在处理重大社会问题上不缺位不推责的积极行为;二是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了地方政府年度综治工作考评体系,有效地提升了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从整体上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基层综合治理能力;三是积极发挥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了其应有的扶危救助功能,形成了关爱保护合力,促进了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制定专门的精准帮扶计划和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在中国近四十年来工业化加速、城镇化大规模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牵涉到经济、文化、制度等一系列复杂因素。因此,要长效化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除了专项行动,还应该制定针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帮扶计划和制度,不光在物质上输送资源,还要在精神上使留守儿童得到父母的关爱滋养,帮助他们走出心灵的孤独,拥有健康、阳光的心理,形成独立的人格。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政府要重视,要有顶层设计的理念。政府要将主要职责放到制定适当可行的政策上来。具体而言,一是要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帮助有能力和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让他们的孩子能够在城里生活、上学,平等使用城市资源。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一步。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快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完善区域内的政策法规,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实现在本乡本土工作,方便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承担好监护责任。三是发挥现有救助帮扶体系的作用,如利用精准扶贫政策努力阻断贫穷在代际间的传递,将农村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纳入到精准扶贫体系中来,实现对他们的精准帮扶。
其次,农民工家长必须履行监护责任。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与留守在家的孩子缺乏沟通,更谈不上履行家长的监护义务。他们以为把孩子交给老人代为监管、自己定期寄钱就可以了,却不知道孩子在最初成长阶段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否则容易在性格方面出现缺陷,使以后的成长受到影响,到时再想弥补也无济于事。因此,建议农民工家长最好能跟孩子在一起生活,如果非要外出打工,至少要留一名家长在家陪伴、监护孩子成长,让孩子尽量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再次,学校要发挥作用、履行职责。中小学在做好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和户口登记工作的同时,应履行对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关爱保护职责,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活动场所,规范他们的课余生活,让他们积极参与到班级、学校的活动中来,努力学习、快乐成长。同时,要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情况即时了解,遇到问题从学校层面积极解决。另外,应该支持建立农民工子弟学校,为留守儿童进城学习创造积极条件。
最后,从社会层面讲,妇联、村委会、社区组织、公益组织等应持续不断地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环境,弥补他们因父母不在而缺失的关爱。比如在村子里开辟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图书馆等,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文体活动机会,丰富课余生活。同时,要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中来,成立帮扶社会组织,多元联动,达到长效化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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