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则意识是人与人交往的一种行为与关系体系,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建构社会关系的基础。当下我国公民规则意识在建构中遇到了一定的障碍,如质疑规则而不遵守、以潜规则来消解规则、以个体自由伸张来反对规则等。面对公民规则意识培育中的障碍,需要重构社会德育体系、知识教育体系,通过比较的方法来提升公民的规则意识。
【关键词】公民 规则意识 德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破坏规则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本身具有良好初衷的公共规则无法得到有效的遵守。可见,公民的规则意识对于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十分重要。公民规则意识不仅关系到文化建设,更是关系到社会秩序,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国家法治成熟度的重要指标。
当下公民规则意识培育面临的障碍
质疑规则而拒绝执行与遵守。所谓质疑规则,就是对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产生怀疑,进而以此为理由来拒绝执行。从清末社会变革到五四运动,再到社会主义革命直至改革开放,可以说中国在过去一个世纪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其规则转换的快速性是前所未有的。就一个历史时段看,正是社会变革过于频繁,社会规则不断被抛弃,以致于人们对公共规则没有敬畏之心,更没有内化的遵守之心。过去百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及个体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在对社会规则质疑乃至抛弃的过程中获得的,这种获得方式使得人们对不遵守规则与质疑规则找到了合适的理由。同时,由于人们对民主、权利等话语普遍存有好感,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公共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而对规则制定出来之后应当如何遵守与执行等却并未关注。
以个体自由伸张来反对规则。当下,随着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传入我国,很多人对自由与规则的关系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如部分人将自由视为人生最高价值,认为规则是制约自由的,由此对规则产生抗拒。改革开放之后,自由主义的观点也冲击着人们的思维,激发了社会个体对自由的向往。一旦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人们往往会以个体自由为由反对社会公共规则。但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自由也是规则下的自由、法律下的自由,不存在无规制的绝对自由。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言:“自由是规范下的权利表达。”尽管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个人对自由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追求自由的手段必须是合法的,否则这种自由只会导致混乱。而规则恰恰是社会个体追求自由的保障,自由与规则并不冲突。
以潜规则来消解规则。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看待公共规则,只看到其约束性与绝对性,却看不到其公平性与公正性。有的人认为,制度与生活中的“规则”是不同的,制度上的规则是明的规则,而生活中遵守的是潜规则或关系规则。之所以存在“两张皮”,原因就在于“关系”这一中国独有的文化心理机制。社会个体在交往过程中,家人与熟人往往会比陌生人获得更多的情感与资源,交往的秩序也是先家人、熟人再到陌生人。正是因为交往的秩序与情感、资源投入的程度不同,每个社会个体与熟人、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规则不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这种不同规则逐渐形成了文化上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中国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公共规则是规范陌生人社会关系的唯一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社会交往关系必然会发生混乱,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不以程序正义来对抗不当规则。当社会个体面临不当规则威胁的时候,采用暴力或其他的极端手段来实施维权。在这种情况下,用极端手段来对抗规则,通常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甚至造成伤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法律作为社会最高规则,必须要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人们也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培养规则意识,提升应对不当规则的能力。
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基本策略
建立好公民的德育体系,提升公民对规则的敬畏心。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崇尚好人理念,儒家文化的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的是私德的自我完善。在这个文化传统中,“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成为共同道德建构的方式。人们热衷于“做好人”的道德理想,而不屑于成为一个“好公民”。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需要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在社会德育体系中,应该致力于公民教育,提升社会个体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话语积极性。好公民的德育培养体系,目的就是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规则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仅是义务,也是他人对自己的权利。德育教育者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必须将教育与其他领域分开,将公共领域教育与公民生活相结合,培养公民对规则的敬畏之心以及尊重意识。
建立知识教育体系,提升公民掌握与遵守规则的自觉性。从哲学上看,经验世界与实在世界的统一需要经历概念感知、情绪感知及命题感知三个阶段。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首先是培养概念感知,即社会个体对规则意识内容的信息感知,需要了解什么是公民规则意识。只有了解到什么是公民规则意识,才能够对其有具体的情绪认知与命题感受。从这个意义上看,公民规则意识是综合性的认知体系,要使每个社会个体能够掌握规则以及遵守规则,就必须建构知识教育体系来让公民了解与感知规则,明了规则给自身带来的益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学校教育可以为公民提供系统的知识体系,帮助社会个体充分认知规则的内容。可以通过编写教育丛书等深入浅出的公民规则知识教育模式,让社会个体在学习中自觉培育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也应该积极开发类似于国外学校规则意识培育方面的课程及教材,针对不同年龄的学习者提供相应的规则意识教育,促使其形成规则意识自觉。
建立比较教育方式,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同感。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看,公民规则意识培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事,所有的社会主体均能够成为教育的主体。我国传统上缺乏现代规则意识培育的土壤,对规则的认同基本上停留在熟人社会,这对全球化时代的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我国缺乏规则意识的土壤下如何培育公民规则认同感呢?需要在教育方式上下功夫,通过建立比较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在比较中促进认同,使得不同主体的看法能够形成共识。在比较教育过程中,应该通过具体的、真实的案例来提升公民规则意识教育的比较效应,最好以国家为单位,强调不同国家公民对规则遵守程度的比较,进而得每个社会个体能够在家国情怀之下,形成自身对规则的认同感。
(作者为嘉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6年度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MKS161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蒋传光:《公民的规则意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②牛楠森、余清臣:《公民规则意识:反思与培育》,《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③郝玥:《对公民规则意识现状的思考》,《消费导刊》,2017年第14期。
④张长立、左一明:《和谐社会建构与公民规则意识觉醒》,《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2期。
⑤ [法]涂尔干著、陈光金等译:《道德教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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