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派出的一个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个省(区)的情况进行了反馈;随后,国家部委又紧接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出台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人民日报》等一批中央媒体也对其做了不小篇幅的报道。
啥事儿,值得中央给予如此高的关注?
内容
大家可能没有想到,是海洋生态保护。
长期以来,对这一问题,普通人可能会觉得有点陌生,但是从这次点名道姓的反馈和曝光来看,问题却很严重。
比如,河北填海造地逾3万公顷空置率达68%,存在大量违规填海、围海养殖行为;海南省有543个入海污染源,却只上报了26个入海排污口;福建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有2678个,当地政府却只提供了68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
问题很严重,处罚也很严厉。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约谈问责132人。国家海洋局发布史上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包括“十个一律”和“三个强化”,明确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
联系到此前不久,中央环保督察组也曾对山东、浙江、海南3省的海洋生态系统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称其向海要地,向海要钱,向海排污,导致多个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退化,中央整治海洋生态的决心可见一斑。
缘由
说起来,大部分人应该只听说过中央环保督察组,这次的国家海洋督察组又是个什么来头呢?
从行政体制分工上来说,环保督察由环保部牵头,是全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而这与各地的自然禀赋是有关的,地方政府如果靠山吃山,那么环保督察的焦点肯定有山;地方政府如果靠海吃海,那么环保督察的焦点肯定有海。
不过,一个现实问题是,基于现行的体制分工,环保部不直接负责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等职能,因而其针对海洋的检查范围自然也是有限的。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有更专业设备和技术的部门来牵头,于是由海洋局牵头的海洋督察应运而生。从这一点上来说,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是互相补充的。
不过,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经有了海洋督察的概念。当时,海洋局曾印发《关于实施海洋督察制度的若干意见》等4个文件,提出对地方海洋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察,并在第二年开展了试点工作。
而这次的海洋督察组,则跟2016年12月30日由国家海洋局下发的 《海洋督察方案》(下称《方案》)有着更紧密的关系。彼时,在介绍《方案》的背景时,国家海洋局原副局长房建孟直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等的推进,“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但海域海岛资源开发粗放低效,海洋环境局部恶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已逼近‘天花板’”。
“天花板”一词,深刻道出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
形势
形势有多严峻?从海洋局同期发布的《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中就能看出。比如,在提到我国近海水域水质问题时,《公报》直指“上海和浙江水质极差”。具体差到什么程度呢?2011—2016年,历年均有78%以上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等级为第四类和劣四类。
劣四类水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用吃货们的逻辑来理解,就是你们爱的皮皮虾、梭子蟹、石斑鱼、海参、牡蛎、花蛤……在劣四类水里,通通无法存活。
这还不算,2016年全年共发现赤潮68次,累计面积约7484平方公里,分别较上年增加33次和4675平方公里。黄海海域浒苔绿潮分布面积近5年最大,约57500平方公里。渤海滨海平原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加重,砂质海岸局部地区海岸侵蚀加重。
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7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具体来看,2016年全年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55%,91%以上的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无疑是一记警钟。海洋生态环境已经恶化到如此地步,如果不进行系统性督察结果将会非常严重。
在此情况下,2017年8月22日起,由国家海洋局组建的第一批共6个海洋督察组陆续进驻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其间,同步对河北、福建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例行督察。
重点
懂行的人可能已经发现,这次的海洋督察自启动之初,就带着一个明确的重点——整治围填海项目。
为什么要以此为突破口?首先,它很容易导致土地盐碱化以及地标沉降、海水倒灌等生态问题。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在深圳的填海区,“幸福海岸”“西岸茶城”等小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沉降,楼盘底部的裂缝随处可见。其次,它还会削弱甚至失去水体对城市的净化和调温作用。要知道和绿地相比,同样面积的水体可以调节的温度达3~4摄氏度。再次,过度围填海还会容易引起凸堤效应,让周边的海岸线往内缩。最典型的是日本,由于过度围海,1945年到1978年,日本全国海滩因此减少了约3.9万公顷。此外,过度填海还会导致污染物积累在变狭窄了的海港内,使港湾水质恶化。
由此可见,围填海所带来的危害是系统性的,也是非常难以根治和修复的。实际上,近些年来,以荷兰为代表的最早围海造田的西方国家都已经开始推崇退田还海。
当然,从现实来看,以整治围填海为突破口,也是最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妨想想,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成因是什么?无非两点,一是海洋开发活动,如海上工程、海洋航运、过度捕捞等;二是陆域活动,包括近岸土地开发,对自然海岸线、海洋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等的侵占和破坏,污水入海,生活垃圾倾倒等。
围填海是向海洋要地进行开发的基础工程。如果围填海工程都是在审批不全、环评不过、未批先填、边批边填的情况下开展的,那么在这些填完的土地上建设的项目,反过来遵守陆域项目规范的可能性有多高?换个角度说,如果地方政府连海洋开发审批的第一步都管不住、管不好,那么后续管理的效率能有多高?
所以,守住“禁止围填海”这一底线,至关重要。
思考
不可否认,对于身处海洋边缘的省(区)来说,以海洋为依托,发展海洋经济是天然的选择,但是如果只是盲目开发忽略了生态效益,经济最终一定会受损。如何在有序开发的同时,平衡好海洋生态,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需要思考的地方。
其实,这也是海洋督察启动之初就明确的。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明确写道“针对当前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失序、失度、失衡”三个词道出了海洋督察的本质。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曾多次强调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毫无疑问,建设海洋强国,光有强大的海军肯定不够,沿海地区的有序开发、妥善保护,是守卫海洋国土最基本的一步。
如今,问题已经被赤裸裸地拎上台面,严厉的整改措施也已经就位,接下来该怎么做,就看各地方政府的决心了。毕竟,习近平总书记不仅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同样说过“以海强国,人海和谐”。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