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弱化了传统线下多层国家权力结构和单向治理模式,促进政府治理理念更新和现代政治变革。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要积极适应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公共决策等领域带来的各种挑战,同时要做好服务转型,统筹经略,尽早谋划,为人工智能助推国家治理变革创造条件。
【关键词】人工智能 政治 大数据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上世纪50年代兴起的人工智能技术现已扩展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现代国家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当前,以“网络化”为集中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特征。从全球发展来看,以人工智能为诱发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态势正在快速凝练推进。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将对社会生产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促进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
人工智能在政治领域的外化特征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科学技术,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多样性特征。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任何一场新的革命性科学技术突破发展都会给政治带来不可忽视的巨大影响。人工智能技术在政治领域的外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行为过程数据信息化。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一个由数据构成的世界,人也是一切数据足迹的总和。人工智能时代,公民个体社会经济生活以数据形式留下记录,每个个体无时无刻不是数据的生产者。数据是人工智能的重要组成内容,人工智能基于海量数据的提炼与分析,数据特性赋予政治行为过程的数据信息化特性。通过信息收集和智能筛选,在政治决策领域形成智能化的“科学建议”。国家的治理、政治的管理、公民的社会生活等都基于数据,对数据产生巨大的依赖度。
第二,政治情感中立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工具的分析、萃取、提炼基本不受人为因素影响,能够客观、全面地挖掘出事件的本质。人工智能的客观性抽离出政治领域的主观性因素,为剔除价值情感因素,实现立场“中立”提供可能。政治领域的决策需要客观的“源信息”,人工智能的客观性为政治决策和行动方案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政治权力去中心化。人工智能中“互联网数据”结构的多节点、无中心设计决定着处于线上社会的任何位置的主体均不可能具有较其他位置主体更高的位势。在信息化时代,掌握数据的主体既有政府等管理机构,同时也有众多互联网民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因此人工智能时代,权力分布呈去中心化图谱结构,权力结构日益多元和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的线下的多层国家权力结构和单向治理模式。
第四,政治结构的不对称性。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技术将成为重要的“权力”元素,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社会组织,只要掌握了大量的数据等智能技术,其权力就会得到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十分复杂、投资巨大,需要巨大数量的数据集合来创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只有政府或者大的科技型公司才有能力垄断资源、垄断数据,相对而言,个人或较小公司在数据化社会治理的竞争场域里,权力被弱化。
人工智能对全球政治的影响
从政治治理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既是一种社会应用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倒逼机制。人工智能成为推动全球政治变革的重要力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美欧日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相继出台一系列国家规划和政策,围绕核心技术、顶尖人才、标准规范等强化部署,力图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发展人工智能有利于我国掌握先发优势,推动其在经济社会生活场景中的具体应用,重塑国家竞争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二是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中的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人工智能技术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人工智能重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各环节,其“精准效率”有利于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准确判断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实现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配置,推动经济结构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的“系统化”有利于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收集各类企业的数据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提炼,实现对市场信息的高效监管。此外,人工智能的应用还催生了许多经济新业态,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新的增长极。
三是推动政府管理效能大幅提升。人工智能中的“大数据”为政府的精准治理提供更多的参数选择,打破政府部门间的行政数据壁垒,便于准确掌握相关决策信息,更好地研判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高政府决策质量,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提升管理效能。人工智能促使碎片化的社会治理向网格化体制转变,尤其是在社会安全管理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可准确感知、预测、预警基础设施和社会安全运行的重大态势,及时把握群体认知及心理变化,主动决策反应,这将显著提高政府社会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对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工智能技术从根本上把模糊治理、预估治理推进到了全过程透明治理的新时代。
四是极大提高公共服务精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民众生活品质。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城市运行、司法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为丰富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技术支撑。人工智能技术能够精准了解民众的“喜怒哀乐”及其他生活偏好,有利于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五是人工智能为广大民众民主参与国家政治事务提供便捷通道。公民有效参与政治是现代国家治理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也是推动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动力。在“智能化”时代,从过去的集体参与变为强调个人参与,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从间接参与转变为即时参与。每个社会公民都是数字世界的副本,每个公民可以说都是一个“准代码”,大数据为群众表达自身各种诉求提供新渠道,推动国家逐步形成“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格局。
与此同时,任何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必须正视人工智能给当代政治带来的各种挑战。例如,劳动就业问题,人工智能代替人类进行各种技术工作和脑力劳动,可能会引发失业潮;一系列哲学上的道德伦理问题;传统的单向度的国家权力运行模式受到挑战;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权容易受到侵犯;数字鸿沟可能产生新的贫困人群等。
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从量级上来说,我国是人工智能应用大国,各级政府部门积累了大量人工智能相关数据资源,形成了新时期国家治理领域改革创新的“人工智能红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有效的政府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当前我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做好顶层设计。人工智能已成为世界大国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领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强化人工智能意识,政府要及早规划人工智能战略发展,从国家顶层设计的角度确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中国特色发展模式和具体应用路径。要树立“大数据思维”,注重在行政决策中的场景应用,逐步形成人工智能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浓厚氛围。制定人工智能国家层面的战略整体规划,避免各地区、各部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节约能源,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科学研究上要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整合推进国家集体行为。确定人工智能的优先发展重点,引导政府资金投入亟待提升的领域;加快培养建设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队伍,打造精英人才库;完善科技发展协同体系,与自动控制、生物技术、网络信息技术、高性能计算等科技载体,共同构建面向未来的协同创新机制。
第二,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人工智能要以百姓需求、百姓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解决“人口老龄化”相关问题,积极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发挥人工智能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在现有政府条块治理基础上,打造智能社会试点示范区,以“公共服务体系”数据化重构为内容,加大为民办实事的智能化程度,让人民群众在家里就能办成事、办好事。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最早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并在之后的50年中减少五分之一,要着力推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提升中国服务机器人的智能水平,发展护理机器人,以实现“日常巡视、递送食品药品”等为重点开发内容,提升护理效率。
第三,以行政审批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考核、监督和改进行政机关效能。加强“政务云”顶层设计,出台统一规范标准。加大省市县乡村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平台互通、数据共享、线上线下通畅,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采用数字化设备实现治理过程的全程信息化,加快推动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等建设,推进政务电子化办理。开发运用智能会议系统、智能岗位素能标准对照分析等项目,打造集“智慧办公”“智慧队建”“智慧保障”“智慧决策”等于一体的各级政务智慧管理体系。
第四,以“供给侧改革”为核心,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要积极助推供给侧改革,引领消费领域的智能化,实现新的消费需求增长;研究制造环节的智能化,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加快构建开放的数据库,面向社会共享。完善“数据+资本+市场”的人工智能应用模式,推动数据处理技术应用更新。要着力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催生新业态、产生新产品、形成新动能。打造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初创公司。拓宽人工智能在传统行业,尤其是服务实体经济中的场景应用,实现二者的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条闭合发展,扩展“人工智能+金融、安防”“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教育”“人工智能+体育”等产业的场景应用。
第五,积极做好人工智能风险应对预案工作,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挑战,加强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在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建立符合伦理的人工智能发展路径;设计符合伦理的人工智能体系架构。加快出台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适用研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制定数据搜集、使用补偿机制和定期审查追责机制,避免民众隐私权受到侵害。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人工智能效益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平分配,避免由“数字鸿沟”演化成贫富鸿沟。
(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外国问题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
【注:本文系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与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研究”(16ZDAL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安森东:《大数据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学习时报》,2017年9月18日。
②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法律科学》,2017年第5期。
责编/周素丽 姜成(见习)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