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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改革力度促国企民企共同发展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项重要原则和长期大政方针,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这一基本原则的形成,是在历史的具体实践和发展中形成的。从现阶段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具有其不可替代性。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在机制上更为灵活,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过去一段时间来,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持久不息。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及其各自的不可或缺性。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挥其各自优势,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一方面,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到位,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往往更具有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动力。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吸纳民营企业体制机制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调整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上优化国企治理机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活力,还需要不断拆除垄断领域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天花板”,废除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显性和隐性壁垒。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金融体系,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同时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个是“稳”,一个是“活”,对中国经济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两者共同深化改革、共同发展,才能实现整个经济转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应当有退有进,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应当加大开放力度,让体制机制更为活跃的民营企业进入,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同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尤其在一些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要发挥主导作用。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意味着,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格局不会改变。在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和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也好,民营企业也罢,应当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共同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