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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始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核心提示: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当前,一些领导干部面临着法治理念根基不牢、法治思维方式滞后、法治实践不足等障碍。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需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注重行政行为的法治化。

【摘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当前,一些领导干部面临着法治理念根基不牢、法治思维方式滞后、法治实践不足等障碍。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需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注重行政行为的法治化。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其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决定着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现阶段,领导干部应当具备法治思维能力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国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仍存在不足,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治思维能力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必不可少的能力。法治思维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既是法律职业人员的思维方式,也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务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可以说是法治的起点。法治始于法治思维,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法治实践效果如何,与法治思维密不可分。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决策的制定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严格贯彻实施法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具有极强的示范功能和指引作用,其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方式深刻影响着其他公务人员,特别是其下属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甚至对社会公众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十分重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一些地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仍然存在差异。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的地位认识不到位,认为无论何种社会治理方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实际处理问题的效率和成效,只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就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至于是否符合法治要求,则不是其考虑的因素,甚至有领导认为法治思维束缚自己大刀阔斧、展现个人意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仍停留在学习具体的法律法规层面,其法治思维零散肤浅,缺乏系统性,并未实际用于解决社会问题,往往坐而论道、大谈法治,而在具体实践中则将法治抛之脑后。

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面临的障碍

当前,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面临的障碍主要包括法治理念根基不扎实、法治思维方式滞后、法治实践不足等问题。

法治理念根基不牢。法治思维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是在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理论,依靠法律逻辑,认识、分析社会经济活动或矛盾纠纷,并且做出理性评判的体系化思想过程。法治思维的基础应当是法治理念。所谓法治理念,强调一切行为在其目的、内容上应当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应当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公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监督,一切行为的程序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法治理念出发,一切行为考评的标准是法律。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根基不牢,特别是一些破坏法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导致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不够,造成了法治理念进一步淡薄。

法治思维方式滞后。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从法治出发,落脚于法治实践。法治思维方式应当是体系化的思想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将法律作为处理具体社会事务、进行社会治理的方式。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迫于压力,在其行为或处理具体的矛盾纠纷时确实从具体的法律规定出发,认为只要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就是法治。实践中,将法治等同于形式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的做法不在少数。受此影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养成法治思维的过程中,也仅停留在对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上,而忽视了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等重要内容。法治思维方式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导致法治实践效果不佳。

法治实践不足。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治实践是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的实践。法治实践同样会反作用于法治思维,经过法治实践锤炼的法治思维,其内容更为全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既体现为具有法治理念以及将该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思维方式的能力,更体现为领导干部时时刻刻、自然而然地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治的精神、要求、规则来处理具体社会事务的能力。实践中,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治思维,但是一到处理具体的社会事务或者矛盾纠纷时,往往又陷入利益的怪圈,习惯于借助法律以外的力量,而将法律抛之脑后。领导干部法治实践的不足,同样会对其法治思维的塑造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路径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消除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障碍,助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是其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重要途径;注重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方式的有益实践。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作为一个体系化的思想过程,法治思维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需要在顶层设计和具体的实践层面予以落实。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从源头即法治理念入手,法治理念一旦深入其心,法治思维养成则顺理成章。法治理念的培育,需要领导干部摒弃人治思维方式,从根本上认可法治理念。一方面,要通过维护法律的权威,培养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这就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法治的行为进行及时匡正和惩戒,让领导干部明白有权不能任性,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意识。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体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缺乏,一个重要原因是法治素养的低下。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在领导干部群体中,法律专业出身、接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的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对一些领导干部而言,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是相当缺乏的,这种缺乏往往导致其思维方式与法治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不但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更要学习法治的精神、法治的重要原则。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使领导干部更加了解与其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其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法治素养的提升,意味着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为进一步培养法治思维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治思维。

注重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法治思维的养成,最有效的方式是按照法治的原则、法治的理念、法律的规范从事行政行为,在长期的实践强化中,将具体行为上升为一种思维方式。一方面,要规范具体行政行为,通过一系列程序、机制和制度,使行政行为按照法治理念进行规范化运作。按照法治限定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方式开展行政行为,使领导干部在长期的实践中自然而然养成按法律要求、法治精神办事的思维习惯。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严格运行在法律轨道之内。对于违背法治的原则,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甚至惩戒,从而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不断得到强化。

法治思维是法治的起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方式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唯有持之以恒,方能使其得到不断提升。

(作者为延安大学讲师)

【参考文献】

①张丽霞:《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生成》,《学习论坛》,2017年第2期。

②张阔海:《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逻辑探析》,《领导科学》,2017年第17期。

责编/周素丽  姜成(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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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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