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使用行为的研究分析,发现当前主要的实证研究是利用已经成熟的行为研究模型和理论研究用户使用互联网医疗的行为,尚未进行有针对性的、符合互联网医疗特色的行为分析。
社会影响研究。互联网医疗的社会影响研究主要关注使用该服务产生的影响,包括对用户、医生和社会医疗资源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用户层面的影响主要研究使用互联网医疗对患者健康和医疗决策的影响。Doolittle and Spaulding(2005)对患者使用在线癌症服务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发现获得正确、相关的在线医疗信息会帮助癌症患者理解线下医疗程序,但是在线医疗信息也会产生信息冲突和错误等方面的负面影响。Yan and Tan(2014)研究了患者参与在线医疗社区产生的影响,发现用户可以从其他患者和参与在线社区中改善自己的健康状况,也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健康管理。Ramachandran et al.(2007)验证了基于手机的疾病管理可以显著地提升心脏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对医生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使用互联网医疗对医生产生的影响。Murray et al.(2003)发现患者获取在线医疗信息并提供给线下医生,会显著地改善医患关系。Guo et al.(2017)验证了医生向患者提供在线医疗咨询服务会显著提升医生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誉。Gao et al.(2015)发现患者对医生的在线评价可以部分地反映医生的服务质量,但是有较低服务质量的医生会得到较少的在线评论。对社会层面的影响主要关注互联网医疗的兴起对社会、医疗资源产生的宏观层面的影响。Goh et al.(2016)研究了在线医疗社区的社会价值创造过程,发现在线社区可以让城市的医疗知识提供者向农村提供知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不均衡。Venkatesh et al.(2016)发现通过互联网技术传递医疗信息可以促使农村孕妇寻求专业的医疗服务,从而降低新出生婴儿死亡率。
通过对互联网医疗影响的研究发现,当前研究主要就单一角度关注其产生的影响,而较少从整体层面研究互联网医疗对各个参与方及社会医疗资源产生的影响。
互联网医疗遇到的问题
行业发展中的问题。(1)国家政策不清晰。我国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政策处于探索时期。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直到2017年卫计委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才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定义,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但是限定了服务提供商只能是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机构,而且仅限于对慢性病管理进行轻问诊,对行业和服务范围进行了限定。当前多数互联网医疗提供商的服务超过了此范围,存在于政策的灰色地带。进一步来看,当前并没有法律为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责任界定、隐私保护、定价机制等问题提供政策依据。(2)现有医疗体制制约。我国现有的医疗模式是以医院为主,主要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实体医疗机构。医疗知识的提供者(医生、护士)也有自己隶属的医院,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活动只是业余工作,不能与互联网医疗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居民的医疗数据存储在实体医疗机构,其他企业很难获取并利用,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依赖实体医疗机构对患者做出的检查和诊断,在服务范围和规模上受到了限制。(3)商业模式未成熟。当前互联网医疗的服务模式主要是作为中间商的角色而存在,例如建立平台帮助患者和医生交流,从患者向医生的付费中收取提成。该模式利润单一、可模仿性强,互联网医疗企业如计划长远发展,必须寻找新的服务模式,从数据分析、个性化医疗、专业化服务等方面探寻成熟的商业模式。(4)居民健康素养低。我国居民的健康管理方式还停留在花钱治病的思维上,对疾病预防、疾病监测方面的重视度不够。山东省2016年的调查显示,仅有12%的居民具有基本的健康素养。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是针对疾病预防和监控的,而对疾病的治疗还是主要依靠实体医疗机构,因此导致多数居民还未能意识到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重要性。
研究进展中的问题。(1)未能结合互联网医疗特色。当前研究主要是将已有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互联网医疗背景下,研究其服务设计、使用和产生影响的过程,未能结合互联网医疗方面的特性进行研究,从而体现研究的独特性,进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例如,互联网医疗涉及到多方的参与、医疗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服务的在线传递等,未能在研究中得到体现。因此,当前研究未能反映出互联网医疗的特色,不能对行业发展产生较强的指导意义。(2)未能融合多数据源。当前研究主要从单一数据源入手,研究基于单一数据源进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设计,未能结合多数据源进行全面的服务设计研究。居民的健康数据有多方面来源,例如医院数据、社交媒体数据、日常健康监测数据、家庭遗传数据、服务流程数据等。从单一数据源进行研究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多源数据获取的难度大,服务提供商一方很难打破多方壁垒。但是基于单一数据源进行的服务设计无疑会降低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从而设计的服务较难对居民产生吸引力。(3)未能重视医疗文本的价值。当前研究主要关注用户的健康体检数据和用户产生的客观数据(例如对服务的需求、服务使用过程、对医生的评价等),而忽略了线上和线下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文本信息的价值。从线下来看,电子病例系统的实施为常年保存患者诊疗、医生决策文本和图像数据提供了可能,实现了海量医疗数据的累积;从线上来看,医患之间、医医之间、患患之间通过在线服务和平台的交流互动,也产生了大量文本数据。此方面数据涵盖了大量的医疗活动过程,具有较大的医学价值,但是当前研究较少涉及到此方面数据的分析。(4)未能有效应用大数据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大量用户生成数据,进而促进了大数据存储、管理和分析技术的发展。当前大数据技术已经被应用于产品营销、舆情监控、企业管理等领域,但是互联网医疗方面的大数据应用和研究还相对较少。其原因可能是多数据源获取存在着壁垒,也可能是还未发现大数据与互联网医疗的有效结合点。未能有效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会使互联网医疗不能有效地提供部分服务。